大棚业主违约夏季不种菜列入黑名单
发表日期:2014-02-25 05:59AM 阅览次数:
记者今天(2月22日)从省农业厅获悉,该厅近日印发《海南省常年蔬菜设施大棚补贴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对不履行常年蔬菜生产供应协议的业主,将其列入黑名单,今后5年内不再列入相关财政扶持范围。
“之前财政补贴只验大棚,不检成效,让部分业主打‘擦边球’,获得补贴的蔬菜大棚,夏季不种冬季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这有违政府大棚补贴政策的初衷,没有起到平抑海南夏秋季蔬菜价格的作用。
今后这种‘擦边球’将难于存在。“大棚业主须同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常年蔬菜生产供应协议,《规定》将这一条作为申请补贴的必备条件。”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同时,要求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要检查大棚种菜情况,省有关部门每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评。
根据《规定》,对不履行常年蔬菜生产供应协议的业主,将其列入黑名单,今后5年内不再列入相关财政扶持范围。并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资金,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据悉,申请常年蔬菜设施大棚补贴,需要有10年以上土地使用权证,农户建设大棚连片面积5亩以上;专业合作社和企业建设的,连片面积在10亩以上。单个业主申请省级以上资金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记者况昌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