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公安厅工商局打击假劣种子抽检玉米水稻
近年来,全省各级农业部门不断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力度,种子质量明显提高,为粮食生产“十连增”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种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优良品种的市场价值快速提升,种子市场上套牌侵权、制假售假现象呈逐年上升趋势,制约了种业的健康发展,也给我省粮食生产带来了不利影响。2月21日,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召开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此次行动将突出以下几个重点:
严格生产经营主体监管
各级农业、工商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依法加强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审查,严把种子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全面检查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生产经营档案、品种授权合同等。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和侵权经营行为,清理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
切实加强品种管理
省种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清查审定品种,退出没有生产面积、存在重大缺陷、未上交标准样品的品种。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结合市场检查、企业督察,对本辖区市场经营的
所有玉米、水稻品种进行抽样检测。
深入开展冬春种子市场专项检查
各级农业与工商部门要加强种子经营门店日常巡查,重点整顿规范种子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监管责任落实到人。督促经营者依法建立经营档案、台账,检查种子来源及其合法性。强化广告监管,严查虚假广告。为减轻经营者负担,避免重复建立台账,依据农业、工商部门要求建立的进销货台账可互通互认。
认真开展直销种子检查
各地农业部门要对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乡村,组织开展进村排查、入户访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来源情况、购销发票等。对于来源
不明、可能存在问题的品种要追查种子来源,并由省种子管理站组织开展品种真实性检测。
狠抓大案要案查处
对于市场监管中发现的套牌侵权、制售假劣重大案件,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联合工商、公安部门,及时交换案件查处信息,认真开展案件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对于公安、工商部门查处的案件,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检测或田间鉴定。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涉及公安、工商部门职权的,可采取联合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限期办理,彻查全案,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王玺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