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种业:谋改革红利暨政策落地
《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在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作物种业虽然取得长足发展,但是也面临新的挑战。必须坚持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推动资源、人才等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必须扶优扶强,加大对“育繁推”种子企业的育种投入,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优化配置资源。加大基地建设,科学规划布局,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生产基地。严格品种审定和保护,提高品种审定条件,加快不适宜品种退出。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将经营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企业的注册资本由500万元提高到3000万元;进出口种子企业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提高到3000万元;农业部发证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提高到1亿元,还要求这些企业有固定的育种人员、育种机构和工作经费,有稳定的生产基地、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以及通过审定的品种等。
《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
支持有实力的种子企业建立科研机构和队伍,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并率先在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整合育种力量和资源,加大科研投入,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先进育种技术、育种材料和关键设备,创新育种理念和研发模式,加快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严格品种审定与保护。统筹植物新品种测试和品种区域试验,加强品种特异性、抗病性和抗逆性鉴定。建立国家级与省级品种审定协调机制,科学制定品种审定标准,规范品种审定行为,健全品种退出机制,加快不适宜种植品种退出。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扩大保护名录,切实保护原创性、突破性亲本和品种。建立品种权转让交易公共平台,制定交易管理办法,规范交易行为。在粮棉油生产大县建设新品种引进示范场,开展新品种展示示范,加快突破性优良品种推广。对在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新品种,国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育种者成果奖励。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
突出以种子企业为主体,推动育种人才、技术、资源依法向企业流动,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鼓励种子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股份制研发机构;鼓励有实力的种子企业并购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确定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2015年底前实现与其所办的种子企业脱钩;其他科研院所逐步实行企业化改革。
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通过兼职、挂职、签订合同等方式,与企业开展人才合作。
国家各科研计划和专项加大对企业商业化育种的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点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土地入股、租赁等方式,推动土地向制种大户、农民合作社流转,支持种子企业与制种大户、农民合作社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
落实:意义重大责任重大难度更大
“‘109号文件\\&\#39\;出台之后,我们感到备受鼓舞,文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很好,令人大为振奋,但是如果落不到实处,挂在墙上、印在纸上,就等于空谈。”2月11日分组讨论会上,甘肃省种子管理局局长常宏的话代表了整个种子管理部门的声音。
企业和基地方面,对政策落地的期待更为迫切。企业对政策的态度可以概括为“字字是金、鼓舞人心、空喊没用、抓紧落实”。如企业最关心的育种人才流动问题,记者采访中,很多企业负责人都表示已经在努力从科研院所引进人才了,但是不少科研人员顾虑很大,没有相关配套政策的保障。“109号文件”要真正落地不容易。河南秋乐种业总经理李继军表示:“文件提出科研人员可到种企‘兼职、挂职并签订《合同》\\&\#39\;,对此,种子主管部门应该进一步明确解释,主要是科研人员的身份一定要明确,关键是要有编制。”
相关标准的制定、调整和统一也是企业关心的问题。比如“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标准,由于蔬菜和大田作物种企特点不同,1亿元注册资金、5000万元固定资产的门槛并不适合蔬菜种企。除此之外,保护知识产权、打破地域壁垒、构建绿色通道也是企业方面普遍关注的政策落点。
57家新授牌的国家级制种基地,对配套政策的诉求相对统一,但是也提出了更全面、系统的要求。共同的呼声是:希望国家财政加大对制种基地市县的转移支付,增加基地建设投入。很多基地县也是贫困县,仅靠地方财政恐难保证政策落地。除此之外,还要“引导和鼓励土地流转政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要加快保险业对制种业的支持,面对自然灾害可以得到相应的政策性补偿,政策性保险要扩大品种范围,扩大覆盖面。”湖南省怀化市副市长王行水在基地组讨论会上说。福建省建宁县副县长沙陈龙对《种子法》的修订十分关注:“种子管理的关键是依法依据管理,法律的制定应该从基层政府和民众的角度来看问题。”此外,产销网络平台建设、资源整合、基地合作等问题也备受基地方面关注。
探索:一些种业大省已经开始行动
政策落地的关键在各地结合实际,尽快出台相关落实政策,事实上,各省对种业发展都高度重视,一些种业大省已经开始行动。
湖南省将采取三种做法推动政策落地:一是整合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尤其是人才流动方面的,“109号文件”发布前,湖南就已经拿出办法着力消除科研人员到企业去的后顾之忧。二是把习惯做法以文件形式规范起来。以品种权交易为例,有一套通常做法,还没有一个专门的相关办法来管理和规范它。湖南的初步想法是将品种权认定为国有资产,明确收益权分配方案。“一方面避免了另起炉灶重新制定政策的障碍和困难,把品种权认定为国有资产,品种交易就可以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执行;另一方面收益权归个人,解决了激励机制缺失问题。”湖南种子管理局局长周志魁形象地将这种做法称之为“把‘潜规则\\&\#39\;变成‘明政策\\&\#39\;”。三是通过试点做一些有效探索,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在企业最关心的人才流动政策方面,湖北也做了一些探索,去年12月18日,湖北省政府出台了《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其中专门有一条是“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科技人员离岗转化科技成果,在鄂创办科技型企业的,保留编制、身份、人事关系,档案不变,工资正常晋升,5年内可回原单位。财政上对育种科研和良种推广的支持力度也进一步加大,去年11月,湖北省拿出2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企业投资科研,其中1500万元用于种子企业育种加工,1000万元用于良种推广。
山东的情况相对复杂一些,山东多数种企有自己的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流向企业之后如何更好地融入进来也是一个问题。“我们目前还在研究调查的阶段。”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站长迟斌实话实说,“接下来会请来种子企业进行座谈,看企业到底需要什么样的人才。”除了人才流动,山东省在种企科研创新方面也花了很大心思,“通过重大专项扶持企业科研创新,我们并‘不差钱\\&\#39\;,关键在于经费的投向,要选出真正用心做科研的企业,扶上马送一程。”
在政策落地方面,甘肃省信心很足,省种子管理局局长常宏表示:“甘肃将力争在6月底,出台落实意见,甘肃省的科研院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我们抓好政策的落实,就等于抓住了一次绝佳机遇,对破解甘肃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难题大有帮助。”具体落实方面,常宏也有自己的想法:“种业发展体系是独立且健全的,但是受制于市县管理站能力比较弱,体系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难以保证体制改革的最终完成。”这个观点得到了基地方面的支持,甘肃省张掖市副市长王向机在讨论会上提出的第一个希望就是:“基地建设需要更多的支持。”
监管:不能管死目的是培育一批好企业
过去几年,由于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劣种坑农现象明显减少,2012年种子质量抽检合格率为90%以上,比2009年时已经提高了11个百分点。但随着一些突破性品种的更新,套牌侵权问题较为突出,逐渐成为市场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
去年11月底,农业部联合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拉开了近年来执法力度最大、覆盖范围最广、处罚措施最为严厉的一次品种侵权和制售假劣专项整治行动。
“109号文件”也对市场监管问题作了专门强调,要求从几个方面着手,规范种子行业秩序。“市场监管,尤其是打击套牌工作,历来难做。监管不是不让企业生存,不能管死,而要管活,要规范化,目的在于培育一批好企业。”吉林省种子管理总站站长丁万志说。
尽管监管工作难做,但各地在监管方面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强,要啃下这块“硬骨头”,还需要系统地做工作。“在种业行风转变方面,湖北省强调要推广好种子、支持好企业。推出良种,假种劣种自然没有市场;推出好企业,差的企业自然就没法生存,我们管理服务的最终目的是让农民用上好种子。”湖北省种子管理局局长卢开阳说。
甘肃在打假护权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打假护权是维护行业健康、良好发展的重要方面,马虎不得。”常宏的建议是抓源头、抓基地监管十分重要,但终端市场也要加强监管,要实现生产基地和终端市场监管联动,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维持两三年,市场秩序将会大为好转。对于市场监管,甘肃种子管理部门很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