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举措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2014年天津将加大深化农村重点领域改革力度,着重实施推进确权颁证、创建示范合作社、加快“三权”抵押融资和赋予集体股改权利等四大举措,促进津郊农民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

推进确权颁证试点。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选择一个区县全面推开,在其他区县各选择一个有条件的乡镇进行试点。扩大农民承包土地规范化、规模化流转试点,由静海、宝坻两个区县扩大到全市有农业区县。研究制定《天津市加快承包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的指导性意见》。建立健全区县、乡镇、村三级一体的农村承包土地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基本实现土地流转平台的全覆盖。

创建一批示范合作社。在稳步壮大农民合作社规模的基础上,创建一批市级社和国家级示范社,鼓励组建一批区域性农产品销售联合社,新增合作社1000家,全市合作社总量达到6000家。

加快“三权”抵押融资。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所有权“三权”抵押融资试点,健全完善“三权”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相关配套政策,引导推进新型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对接。

赋予集体股改权利。鼓励指导有条件的村,参照“三改一化”有关办法,推进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在每个区县选择1—2个村进行试点。(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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