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市场定价原则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要求“2014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
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今后我国将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原则,推进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建立目标价格制度。所谓目标价格补贴,指政府事先确定农产品的目标价格,当该农产品实际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政府按照两者之间的差价补贴农产品生产者,保证其基本收益;若该农产品实际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则不需启动目标价格补贴政策。
那么,为什么要探索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新世纪以来,我国实施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等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一方面,对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实现粮食产量“十连增”、农民增收“十连快”,增强粮食调控能力、维护市场稳定发挥了关键作用。另一方面,也逐步显现出一系列新问题新矛盾,尤其在国内外环境出现重要变化的新形势下,现有支持政策正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首先,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扭曲,市场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如2008年以来,国家连续6年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有效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扩大了农民的种粮收入,但另一方面也使粮食市场价格“托底”信号显著,粮价“只涨不跌”预期增强,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及市场价格信号被扭曲,一定程度上使粮食市场呈“政策化”趋向。
其次,国内外农产品价格倒挂,进口压力日益加大。在最低收购价和临储政策的支持下,目前国内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棉花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均已接近或高于国际市场价格。若今后国内价格继续上涨,国内外价格倒挂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将使国内市场面临巨大的进口压力。如棉花、食糖等已经形成“国内增产—国家增储—进口增加—国家再增储”的不利局面,既增加了财政负担,也影响了政策实施效果。
第三,农业资源环境形势严峻,农业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等政策在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增产的同时,也导致出现土壤退化、地下水超采、化肥农药超量使用、农业面源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农业可持续发展面临巨大挑战。
实施目标价格,使农产品价格形成与政府补贴脱钩,既能有效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又能减少对市场的扭曲,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是今后我国农产品支持补贴政策调整的基本方向。
从政策操作看,目标价格与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价格不同,并不直接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主要起对农民的价格信号引导作用。当农产品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农民仍按市场价格随行就市自由销售,二者之间的差价由政府依据其种植面积和平均单产进行补贴,这样既能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有效保障生产者基本收益,也能发挥市场调节农产品供求的重要作用,减少市场扭曲,遏制农业资源过度开发势头。同时,还能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减轻政府收储压力。
中央决定在2014年对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进行目标价格补贴试点,体现了“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改革策略。亦即,通过对目前矛盾比较突出的大豆、棉花试点,探索实施方法、积累操作经验,再稳步推广到其他重点农产品品种,
具体在政策操作设计时,既可考虑按种植面积、产量给予农民补贴,也可按照销售量进行补贴。基本原则是,必须尽可能减少对市场的扭曲,防止政策实施从生产支持演化为收入支持,保持政策的有效性和持续性;补贴水平要合理适度,既保障生产者基本收益,又要政府财政支出能够承受;实施办法须方便可行,既要保证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也要具有可操作性,群众能够理解接受,逐步形成指向明确、影响精准、操作方便、效果显著的目标价格补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