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4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

国家卫生计生委10日公布4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别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9923-2013)、《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

我国现行食品标准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共计4934个标准。国家标准包括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质量等其他标准。行业标准包括农业、粮食、化工、水产、林业、轻工、商业、包装、供销合作、认证认可、进出口等11项。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沙门氏菌、大肠杆菌等常见致病菌,会引起人体疾病或中毒。因此,明确规定食品中的致病菌限量非常重要。

2月19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举行开放日,介绍2013年12月底公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新标准将于7月1日实施。

致病菌,是能够引起人类疾病的致病性微生物。由致病菌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是全球主要的食品安全问题。

此次新标准,分别对11大类食品制定了五种致病菌的限量规定。

五种致病菌,包括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

其中,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下称金葡菌),是细菌性食物中毒的主要致病菌,涉及食品较多。新规中,全部11类食品都有沙门氏菌限量规定。除即食蛋制品等,共8类食品有金葡菌限制规定。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下称单增菌),感染后引发败血症、脑膜炎等,此次仅在肉制品中有限量要求。大肠埃希氏菌O157:H7(下称O157菌)容易引发出血性腹泻和肠炎,副溶血性弧菌则主要感染水产制品,或交叉污染肉制品。

例如,根据新规定,在肉制品中,沙门氏菌的限量要求为,在同一批次采集的五份样品中,不允许任一件样品检出,单增菌、O157菌的限量要求与此相同。

金葡菌的限量要求为,在同一批次采集的五份样品中,允许一份样品的金葡菌含量为100CFU/g-1000CFU/g(注:CFU为菌落形成单位)。如何任何一份样品的金葡菌含量超过1000CFU/g,则该批次肉制品不合格。

除了肉制品,纳入新规的其他食品包括,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即食调味品、坚果籽实类制品。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二部副主任王君介绍,新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控制食品中的致病菌污染,防止微生物性食源性疾病发生。此外,由于蜂蜜及蜂蜜制品、果冻、糖果、甜味料等食品,属于微生物风险较低的食品,暂不作出致病菌规定。罐头食品也另有商业无菌要求,不适于于此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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