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须建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
发表日期:2014-02-20 09:04PM 阅览次数:
农业部今日发布《关于下达2014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通知》,要求加强省级储备,各省(区、市)都要建立健全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加强储备监督管理和种子余缺调剂,并主动公开储备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方便调用。
为落实储备责任,确保储备种子“储得进、管得好、用得上”,《通知》称,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将与有关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定《2014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合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与各承储企业签定承储合同。农业部今年将适时开展种子储备、因灾受损和储备种子调用以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在规范动用程序上,《通知》称,因救灾需要调用储备种子的,由受灾省(区、市)农业厅向农业部提出调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用储备种子。使用储备种子的省(区、市)要及时将储备种子的动用情况报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法制日报)(责任张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