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发展:国家加大现代种业扶持力度

上海证券报,2013-01-04

国务院日前出台《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再次明确企业主体,坚持扶优扶强,重点支持具有育种能力、市场占有率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规划明确到2015年,初步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结合的育种新机制,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基本完成与其所办种子企业“事企脱钩”;初步建成国家级主要粮食作物种子生产基地,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6%以上;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前50强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达到40%以上。

目前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正在加快筹建,支持龙头企业发展资金达到15亿元;面向种子企业的生物育种能力及产业化专项正在实施,今年国家投入3.4亿元重点支持41家企业育种能力建设,商业化育种列入生物种业科技重点专项,种业科技研发投入明显增加。

在跨国种业争夺战中构建发展战略框架

2012年12月3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并全文发布了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下称规划)。根据农作物种业发展现状,规划提出了种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发展布局、重大工程、保障措施等一共27条内容。

曾主持过农业部2011年软科学课题“现代种业发展问题研究”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环境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陈健鹏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现代种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下一步种业发展应根据规划内容,重点做好基础性研发、市场监管、科研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品种审定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种业发展提出阶段性目标

规划提出的种业发展目标主要包括:到2015年,初步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结合的育种新机制;以西北、西南、海南为重点,初步建成国家级主要粮食作物种子生产基地,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6%以上;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前50强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达到40%以上;种子法律法规更加完善,监管手段和条件显著改善。

到2020年,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紧密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发掘一批目标性状突出、综合性状优良的基因资源,培育一批高产、优质、多抗、广适和适应机械化作业、设施化栽培的新品种;建成一批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优势种子生产基地,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7%以上,良种在农业增产中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商品化供种率达到80%以上;培育一批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前50强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达到60%以上;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

规划提出的重点任务包括:建立新型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强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做大做强种子企业;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严格品种审定与保护;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健全种子市场调控体系;提升农作物种业人才素质;加强种业国际交流与合作。

规划还提出了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商业化育种、种业监管能力提升四大重点工程。

种业发展现状:成绩与问题并存

陈健鹏表示,自2000年《种子法》颁布实施后,中国种业开始了市场化发展的进程。经过10多年发展,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绩,主要表现在:种业市场主体趋于多元化;高产优质新品种审定数量稳步增加;初步构建了政策法规框架;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管理服务体系;主要作物单产呈增长势头;转基因棉花品种得到有效推广。“尤其是在耕地面积减少的情况下,粮食生产仍取得九连增,这说明农业科技支撑得到了加强。”

但与此同时,种业发展也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种子企业的规模偏小;二是市场主体研发能力弱,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三是种子市场管理制度不完善;四是面临外资种业的严峻挑战。

在陈健鹏看来,当前世界种业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世界种业进入寡头垄断阶段。随着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的发展,世界种业类“卡特尔”格局出现,跨国种业公司技术垄断进一步加强。从市场规模来看,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种业市场,未来商品种子潜在市值达900亿元,成为跨国种业争夺的焦点。随着国内种子市场的逐渐开放,世界种业巨头积极布局中国市场。部分农作物品种外资种子的市场占有率较高,且呈进一步提高的态势。跨国种业公司在转基因生物技术领域处于垄断地位,我国主要粮食作物生物技术品种的应用存在“粮食主权”的隐忧。

政策建议:种业发展需从四个方面重点突破

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条件之一。陈健鹏告诉本报记者,要实现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需要着重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构建现代种业发展科技战略框架。改革科研管理体制,探索种业科研合作和科技成果的利益分配机制;协调好育种领域中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关系,强化育种科技领域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对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商业化应有战略和策略考虑,协调农业生物技术战略与种子产业发展;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为种业技术创新创造条件。

二是加强种业市场监管。其思路是:保护各行为主体的利益;尊重市场机制;建立多层次的、可追溯的监管体系;种业监管应兼顾种业安全与产业发展。在上述思路的基础上,加强中国种业监管,包括:加快种业管理政企分开;完善种业生产及营销许可证制度;完善种子执法管理体系;构建完善的技术规制体系,加强对转基因等新技术的管理;加强行业规范,健全第三方监管机制。针对外资种业所引发的种业安全问题,应进一步完善外资进入的审查制度,组建多部门的审查机构,对可能威胁种业安全的外资并购活动进行“常态化”的国家安全审查。

三是在品种审定方面进行体制改革,注重实际效果。改革国家和省级两级审定机制,建立和完善国家管理、审定委员会执行的新型品种审定机制。完善形成品种审定信息披露机制。着力提高审定质量。

四是做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工作。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是我国发展现代种业必须采取的战略举措。过去十多年,我国种业知识产权发展迅速,制度建设趋于完善,创造能力不断增强,转化应用不断深化,保护力度持续加大,管理水平日渐提高,但还面临着种业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严重不足,知识产权总体质量不理想,知识产权产业化水平不高,面临跨国种业公司强势竞争等。因此,应继续完善种业知识产权的制度、机制;提高种业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培育种业行业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加强对跨国种业公司知识产权动向的分析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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