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膜残膜污染防治问题”专题研讨纪要

2014年2月17日上午,我处组织召集全国有关省(市、区)农环站相应人员,利用QQ群发言交流及书面建议的形式,研究讨论废旧农膜污染防治问题。共有12省(市、区)的14名同志在QQ上发表了对于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的政策法规、方式方法、机制体制等的建议,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站李崇霄给出了书面反馈意见。现将各省(市、区)农业环保体系工作者的有关讨论内容纪要如下:

江西省农业环境监测站涂香明同志提出,要进一步拓展废旧农膜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范围,在中部省份选取基础好的示范区开展残膜回收工作,以点带面,辐射引领整个地区的残膜污染防治工作;要适当给予农户一定的生态补偿,鼓励使用高标准、高质量、易回收的地膜;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出台农膜使用技术建议,指导基层农技推广者与农户科学合理使用、回收地膜。

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樊丹副站长提出意见,要抓住契机,在做好甘肃、新疆试点基础上,示范带动全国各省区,做大做强农膜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要加快制定在收集回收、资源再利用等环节的生态补偿制度与机制,在做好原有建设项目资金基础上,争取国家专项财政资金支持,并对专项资金建立奖罚结合机制;进一步严格执法,加大监查监管力度,打击违规地膜生产销售商。

河南省农村能源环保总站张薪和郭建宇同志认为,治理农膜污染问题需防治结合。一方面要短期治标,治理当前地膜污染现状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回收环节,最重要在于回收补偿金能否落实到农户手中;另一方面要长期治本,应长期从源头上规范地膜生产使用,研发和推广可自动降解的农用地膜,监控生产地膜的企业的销售渠道,对购买地膜的农户实行登记制度。

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总站王洪涛副站长提出建议。一是要出台标准地膜使用与回收补贴政策,让农民使用标准地膜与超薄地膜的成本差不多;二是要重新修订地膜标准,出台相应的规章或特别规定,严禁生产和使用0.008mm以下的地膜;三是要制定地膜污染防治规划,促进地膜污染防治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四是要扩大地膜污染防治示范范围,增加项目资金投入;五是要加大地膜防治补贴、农药化肥减量化使用补贴,参照粮食生产补贴政策实施;六是要创新地膜回收加工利用企业的补贴方式,中央资金不投资在回收加工厂上,而是用在加工厂的产品生产补贴上;七是要完善地膜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资金补贴制度,给予具体实施部门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有效开展。

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总站浦碧雯同志针对当前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职权不清、各地区残膜基础数据缺乏等问题,提出五点建议。一是要明确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负责残膜项目立项及实施。目前由发改委负责立项,农业部门参与的力度不够,有些项目实施单位对农业部门的监督管理不予理睬;二是要搞好残膜数据的普查,搞清地膜污染的数量、来源渠道和分布的等,争取纳入农业统计年鉴,采取监测和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三是要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强制性推广标准地膜;四是要推广先进的地膜回收技术,补贴用废旧地膜为原料的加工企业;五是要加快研发经济实用型新型地膜、降解膜,研发与地膜污染相关的新型地膜使用、回收、加工技术。

河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于去年5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地膜污染状况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起草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膜回收再利用工作的意见(草拟稿)》,并已上报省政府审核。基于此,该站白仁文同志就河北省地膜回收利用率低的原因进行了总结。一是回收难度大,由于地膜按重量销售,受利益驱动,地膜以超薄地膜为主,使用成本低,但老化快、易破碎,不宜人工捡拾或机械回收;二是废旧地膜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不健全,从地膜的使用主体农民看,缺乏主动回收废旧地膜的意识,从回收、加工利用企业看,由于没有相应的政策和激励机制,积极性不高;三是回收网络不健全,目前回收企业少、规模小、设备落后、能力不足,回收站点少,无法满足废旧地膜回收的需要;四是政策支持不足,各级财政用于残膜回收利用的财政扶持资金相对有限,覆盖面小,难以支撑该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五是科研研发滞后,我国地膜生产标准(0.008±0.003mm)侧重于应用,在增温保墒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了造价,利于增收,但忽视了回收再利用。

贵州省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站王萍同志认为应尽快开展地膜污染情况调查,摸清底数;同时要因地制宜的开展废旧地膜回收,如西北地区以机械回收为主,南方地区以鼓励人工捡拾为主。四川省农业厅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处向婉琳同志提出,资源环境保护应贯穿于农业生产全过程,关键在于源头治理。江苏省农业环境监测与保护站邱丹同志认为应建立回收地膜专门经营体,并配以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如建立农户+中间业体(回收经营体)+塑料加工厂的联合业体。青岛市农业环保能源工作站孙亚萍同志提出当地农膜回收利用的一些问题,如回收的残膜质量低、杂质多,难以直接加工再利用,易造成二次污染等。

综合各地区的发言讨论之后,主要意见如下:一是要搞好监测,利用面源污染数据和国控定位监测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普查;二是要搞好技术推广和科普宣传;三是要在地膜的生态补偿政策机制上开展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四是要在地膜清洁生产专项及资金申请、审核和评估管理方面建立科学机制;五是要推动科技研发,提升可降解膜科技含量,争取在行业科技方面立项;六是要建立地膜清洁生产规范,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地膜使用回收;七是要组织相关省份环保站技术人员赴甘肃、新疆开展现场交流讨论,学习了解两个地区的成功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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