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补贴方案农机行业望度“春风”

导语·中国农业机械网记者2月13日从农业部获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通知,下发了《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确定了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范围及规模、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等内容。

记者2月13日从农业部获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通知,下发了《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实施意见确定了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范围及规模、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等内容。

实施意见指出,补贴资金应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畜牧水产养殖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全国100个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创建县和1000个专业化防治示范县、血吸虫病防疫区县适当倾斜。

实施意见还明确,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到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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