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立法提出建立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制度
发表日期:2014-02-14 07:30PM 阅览次数:
记者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近日正式出台。该规章明确了食用农产品追溯的范围、追溯的环节、追溯的方式,使农产品从标识上能够识别,从包装上能够辨认,从生产过程上能够查询,从质量安全上能够追溯,从责任主体上能够追究。该《办法》还明确了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对接,规定了生产主体生产的农产品上市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动物产品追溯的办法,提出要建立不合格农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制度。
据了解,甘肃将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先行追溯,率先将生猪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
(迎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