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最低收购价将被取代,市场定价有利保障农民利益

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对农产品实行目标试点方案后,国家发改委最近发出通知,将建立目标价格制度作为今年农村经济的重点工作之一,将选择部分品种和地区先行开展试点。这就意味着,连续实施10年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会退出历史舞台,而由目标价格制度取而代之。

什么叫目标价格制度?省委农工办主任诸纪录解释说,目标价格制度是指由政府设定农产品的目标价格,当实际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而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则按差价补贴生产者。目标价格的形成是完全由市场的供给关系决定的,三中全会一再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那么,农产品价格也必须由市场来决定。

目前,国内粮价主要通过政府制定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价决定,这一政策始于2004年。其时,粮食价格偏低,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此后,粮食最低收购价逐年上升,农民种粮积极性被充分调动,收入随之增加。应该说,这一政策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到很大作用。但不能讳言的是,10年来,这一政策的弊端也逐渐显现:连年提高的最低收购价,扭曲了粮食的定价机制,拉开国内市场粮食价格和国际市场价格的距离,国内粮价远高于国际市场粮价。这一方面导致进口甚至走私的粮食陡增,国内粮市因此产生波动;另一方面,为确保农民的粮食能卖出,而且卖出好价钱,国内众多粮食收储、加工企业的成本大幅增加。

省粮食局调控处处长张国钧告诉记者,最低收购价的不可持续性还表现在可能触碰到世贸组织“黄箱政策”的“戒律”。世贸组织《农业协议》共有13个部分,其中,必须削减的国内政策措施就是“黄箱政策”,它要求世贸组织成员削减那些对生产和贸易产生扭曲作用的政策。

“黄箱政策”主要包括:价格补贴、营销贷款、面积补贴、牲畜数量补贴,种子、肥料、灌溉等投入补贴,部分有补贴的贷款项目。它规定对具体农产品(或所有农产品)的支持,综合支持总量不超过该产品生产总值(或农业总产值)的5%(发展中国家为10%)。

而与“黄箱政策”相对应的是“绿箱政策”,是世贸组织所鼓励的,它包括为保障粮食安全储备而提供的补贴、国内粮食补贴、收入保险和收入安全网计划中的政府补贴等,由于这些补贴是在市场运行的“体外”进行的,因此不会对农产品价格的形成产生扭曲作用。

“目前,我国对粮食生产的补贴还没达到世贸组织的协议规定值,但如果继续长期执行最低收购价,很可能触碰到天花板。”张国钧说,我国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也是目标价格的表现形式之一,但由于人为地直接参与价格形成过程,致使价格被扭曲,简而言之,目前我国的粮食价格不是由市场决定的,脱离市场决定的价格,肯定是不可持续的。

那么,如果实施目标价格制度,会不会影响粮食价格、进而影响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呢?“这首先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目标价格;实行目标价格不但可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对市场调节配置粮食资源、实现国际国内粮价接轨、协调期货与现货粮价关系、控制物价总水平,也将起到重要作用。”张国钧说,去年我国已取消玉米和棉花的临时收储价,代之以目标价格收购,现在来看效果就很好。我省苏州地区和江阴市实施多年的粮食价外补贴,与目标价格制度就很有相似之处。这两地对种粮大户的补贴,不发生在流通环节,粮食收储和加工企业以与全省一致的价格收购粮食,种粮大户则在交售粮食后再获得一笔补贴。由于补贴是在整个流通过程的“体外”进行的,因此,两地粮食市场价格丝毫未受影响,而农民的种粮效益和种粮积极性则大大提高。

当然,对面广量大的农产品、尤其是稻谷和小麦这样的大宗农产品实行目标价格制度,会有一个过程。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已出台,每斤比去年提高0.06元,粳稻最低收购价也已公布,每斤比去年提高0.05元。这就是说,至少今年粮食收购不会实行目标价格制度。张国钧认为,制定粮食目标价格时,肯定会考虑综合成本、农民利润、国内外价格差等因素,需要获得并核定农业生产者的相关信息,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很有可能是选择一些地方试点,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开。当然,一个大前提是必须保证国家粮食安全。”

(芷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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