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如何完善种业体系

种业是一个国家农业和粮食安全的基础产业,美国、荷兰、日本等许多种业大国大力倡导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并通过立法和监管,确保本国种业在政府、研究机构、企业和行业协会的协同努力下,走上高效、安全的发展之路。

管理宽严结合 政研企分工合作

美国既有联邦层面的种子法和实施条例,又有符合各州实际的州种子法。美国种子法规定严格,如在种子标签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受到严厉惩罚。但同时有相对宽松的一面,如在品种注册方面,美国政府不要求对品种进行注册鉴定,只要将品种的优越性如实标注即可。实践证明,这种宽严结合的法律体系为美国种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荷兰种子产业各环节各司其职:政府资助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开展种子基础研究,向企业提供新知识、新方法、新材料,保证种子质量;种业集团负责繁育市场所需种子种苗,拍卖、批发、零售则由其他公司经营。分工合作既强化了荷兰种业的专业化,又便于国家从源头上掌控种业安全。

日本按主要农作物和非主要农作物实行两类不同的培育管理。主要农作物包括水稻、麦类、大豆、甘薯等,由于直接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其良种的生产和流通以国家扶持保护为主。育种主要由农林水产省下属的农业科研单位承担:研究课题和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每年的科研总预算约为700亿日元(约合40.6亿元人民币),少数课题实行招标制;主要农作物的原种由研究机构提供,县级农业试验场负责推广。非主要农作物指水果、蔬菜、花卉等作物,这些作物的新品种选育、扩繁、加工和经营全面放开,主要由私营种子公司承担,国家在政策法规和基础研究方面提供支持,行业协会发挥交流、协调作用并具有部分管理职能。

种业公司产研结合 育繁推一体化

大力倡导种业育繁推一体化经营是国外种业大国的通行经验。

在美国,许多农业科研项目直接面向市场,科研单位根据企业和农业部门的委托攻关。私人投资的研发企业与下游企业合作,逐渐形成了完整的全链条产业体系。以杜邦先锋公司为例,它在世界各地设立了1000多个产量测试基地,每年测试上百万个杂交组合,对不同气候和土壤类型条件下的产量、株高、农艺性状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经多轮淘汰,只有十万分之一的种子被选中商业化。每个杂交种商业化之前至少在150多个试验点和200多个地块种植测试。

在荷兰,大型种子企业提供育种、育苗、加工、包装、种苗销售等一条龙服务。这种模式便于企业集中资金、技术等进行研发和推广,增强市场竞争力。

在日本,大型私营种苗公司均有自己的科研试验基地、种子加工生产线、种子质检中心等部门,实现了科研与经营一体化。日本最大的种子公司泷井公司将总销售额的10%左右用于科研,每年培育一二十个新品种;仅在日本国内就有4个研究农场,这些农场同时是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展示中心。公司每年安排若干次展示活动,通过种苗协会邀请农民、批发商等前来参观,以扩大种子种苗销售。

严格检测监管 保障种子质量

美国建立了完备的种子质量检测和认证体系。认证内容主要包括种源的来源等级、种子生产基地状况、种子生产过程中质保措施、种子室内质量指标检测、纯度种植鉴定等,并根据种子认证和检测结果,发放不同颜色的标签,填写标注值。

荷兰的种子公司有一套严格的种子检测加工程序,尤其是大型科技型种子公司,都配有种子检验和加工全套设备。以先正达公司为例,其种子质量控制中心有400多人,负责收集、提纯和整理来自全球各生产基地的种子。该中心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广泛采用现代种子加工技术:繁种基地生产的种子运至中心后,立即进行分析,决定采取何种加工工艺;随后,对种子进行消毒杀菌处理,并标注颜色输入电脑进行色选,去除杂质和不符合标准的种子,精选出形状和大小一致、品质优良的产品。

为保证种子质量,日本实行指定种苗制度。日本农林水产省指定了10类数百个品种,种子种苗标签上必须标明名称、生产者、产地、发芽率等。种子种苗的质量标准由农林水产省颁布,企业实际销售的种子要高于指定标准。农林水产省每年都进行种子质量抽查并有计划地进行纯度鉴定,对质量不合格者严厉处罚。各公司都有自己的质检部门,严格按各项指标检测种子质量。 (半月谈网)(责任张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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