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科技新政:助推成果转化让创新面向市场发力

三个“放活”创新体制机制 四个“可高于50%”助推成果转化

福建科技新政:让创新面向市场发力

本报记者 谢开飞 本报特约记者 王明唐 徐国栋

福建省属科研机构迎来了新的发展“春天”。

科研条件保障有力——从今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4000万元,稳定支持省属科研机构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科研人员创业收益“拿大头”——参与单位委派研发的科研人员及其团队可按高于50%分配收益,主要完成人所占分配份额可高于50%;职务成果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70%,该成果本省转化的,职务成果完成人收益的比例可高于50%……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日前,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科研机构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虽然只有12条,但条条都是“真金白银”。

“转变科研以论文、职称和获奖驱动为市场驱动,引导科研人员深入基层或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福建省科技厅厅长陈秋立告诉科技日报记者,《若干意见》在稳定支持科研院所自主科研和人才培养的同时,坚持三个“放活”原则,面向产业发展科技需求,强化市场驱动评价机制,引导创新面向市场发力,着力解决科研机构自主权受限、创新与创收矛盾、人才引进困难等突出问题,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加速推进科研成果落地转化。

放活科研机构,扩大管理自主权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受限、内设机构和管理难以调整、科研人员正常学术活动出访的人数和时间因与主管部门捆在一起而受影响……这些现象在福建即将成为历史。

省属科研院是重要“智慧源头”,如何突破种种阻碍创新的政策瓶颈,最大程度激发和释放科技资源的创新效能,建设创新型的福建有着全新的思考与谋划。《若干意见》从扩大省属科研机构管理自主权入手,以机制创新突破“制度樊篱”——

下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权,全面实行聘任制改革,自然科学研究、农业技术、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交给省属科研机构,实行评聘合一,可自主设定聘任条件,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发放聘任证书,努力做到“以成果转化论水平、以服务企业论作为、以经济效益论高下”;

扩大用人自主权,省属科研机构根据规定,自行组织公开招聘所需的科研、实验室技术性岗位人员和科辅人员,可自主招聘编制外部分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科辅人员;

扩大内设机构设置自主权,省属科研机构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并在管理权限内自主选拔聘用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可自主设置因组织实施科研项目需设临时机构或项目组;

放宽对外科技交流限制,省属科研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自主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除特别指明适用对象外,《若干意见》均适用于所有的省属科研机构。”福建省科技厅副厅长周世举介绍,通过明确省编制、人力资源、科技、财政等相关部门责任,使扩大科研机构管理自主权的“破墙透绿”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放权、松绑、搞活省属科研院所。

放活科研成果,开辟创业新蓝海

科研力量分散、缺乏协同创新,单位科研成果转化渠道不畅,科研人员科技创业难……“科研成果是‘可转让’的,不能在本地转化,就会到外地落地,福建本身创新资源就缺乏,更不能成为‘管道’和‘走廊’,而要致于力打造‘创新洼地’。”周世举说。

让创新面向市场发力,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若干意见》从政策导向、制度创新等方面,改革省属科研机构科研评价和奖励制度,努力提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

——面向产业科技需求,创新科研组织模式。鼓励省属科研机构与企业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创新团队,联合攻克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加强院(所)地共建,参与创新型城市、创新园区、创新基地、创新平台等建设;在有条件的市、县(区)设立分支机构或与当地科研院所合作设立创新载体;建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成果转移中心,加速科研成果转化。

——推出4条“可高于50%”的高含金量激励政策,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由省属科研机构委派到企业或基层开展科研服务的,委派期间,原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单位因委派合作开发项目转化所得收益,按可高于50%比例划归参与委派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主要完成人所占分配份额可高于50%;鼓励省属科研机构及其科研人员自行创办或以技术入股兴办科技型企业;职务成果经评估作价,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70%;职务成果完成人可以自行创办企业或以技术入股在本省产业化转化,其享有该科技成果在企业中收益的比例可高于50%。

放活科研人员,构建人才新高地

高含金量政策为走出“围城”创业的科研人员,打开了“一扇窗”。不仅如此,福建还从调整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强化科研条件保障等,为其提供更多创新空间,解决后顾之忧。

针对目前省属科研机构存在现有人员结构比例高级岗位几乎占满,所需高端人才进不来,年轻博士进入后也无法及时受聘高级岗位等现象,《若干意见》提出,将省属科研机构高层次人才纳入各级人才培养引进资助计划和建设项目;所引进科技人才的补贴、获科技成果奖的奖金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的个人收益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在原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十二五”期间增加省属科研机构高级职称岗位数5个百分点,并向优秀青年人才倾斜;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等人选,可直接聘任特设岗位,不计入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对优秀科研人员可实行低职高聘。

针对科研投入不足、自主创新能力弱化,青年科研人员住房困难等问题,《若干意见》提出,从2014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4000万元,稳定支持省属科研机构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同时,明确保障科研人员住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省属科研机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当地条件的省属科研机构住房困难科技人员,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供应范畴;支持将省属科研机构引进人才纳入省人才限价商品房销售对象,帮助解决科技人才引进和职工住房困难。

“人才资源是创新资源的核心,人才优势也是未来的竞争优势。”陈秋立表示,面对日趋激烈的区域竞争格局,福建以人才培养和创新平台建设为抓手,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科技创新创业政策体系,着力提升省属科研机构的整体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加快福建创新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