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启动临时存储粳稻收购工作
发表日期:2014-02-08 07:03PM 阅览次数:
在全面启动临时存储玉米收购工作之后,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辽阳市全面启动临时存储粳稻收购工作。
此次临时存储粳稻收购工作的起止期限为2014年1月9日至3月31日,收储库为中央储备粮辽阳直属库及刘二堡收购点、辽宁辽阳铁西国家粮食储备库、辽阳市宏伟粮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灯塔国家粮食储备库。本次收购质量标准将严格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执行,收购价格(国家三等质量标准)为1.50元/斤。其中对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粳稻,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杂质含量每高于标准0.5%扣量1.5%;低于或高于不足0.5%的,不计增扣量。
据了解,本次收购入库的粳稻必须是2013年生产的新粮,并符合国标等内品质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入库。指定收储库要在大门附近醒目位置张贴公告牌,方便农民了解国家质价政策,对农民交售的符合政策标准的粳稻要不拒收、不限收,敞开收购,坚决杜绝“打白条”现象。
(曼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