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将成现代农业最终受益者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提出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这是第11份姓农的“一号文件”,也是中央连续11年将“一号文件”锁定“三农”主题。

本周内,该文件引发了舆论热捧。有舆论认为,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改革突破度大、政策精细度高,是中国农村战略二十余年之“逆转”,宣示中国开始全面发展现代农业,农民将成为现代农业的最终受益者。

作为农业大国,中国“三农”政策走势也引起了外媒的强烈关注。路透社是最早解读今年“一号文件”的外媒之一。19日晚,路透社的报道将文件归纳为两点:食品安全、农村环境保护,认为中国将粮食安全提到了新高度,向既定的粮食自给目标努力。

深耕“三农”研究的专业人士如何看今年的“一号文件”?本周舆情会客室,我们约请了三位专家对此话题展开讨论。

农民权益得到保障,

中国才能继续大发展

南方日报:今年“一号文件”出来后,舆论评价是亮点纷呈,您觉得这次文件的亮点在哪?

党国英:“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的精准性,使补贴真正流向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此外,明晰农村承包地产权,这也是制度性问题,甚至决定全局。说到底,农民权益得到了保障,中国才能继续大发展。

这次文件还提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让在城镇的常住人口实现市民化,让他们享有与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这些非常好,从人的基本权利来看,一个人在哪里有工作、有合法住所,就可以在哪里登记户口,这体现人身的平等。

此外,人的财产权的平等要通过渐进的改革来实现,要改变农民的弱势地位,归根结底要让农民多挣钱。改革将让农民权利与城市化进程更匹配。

胡靖:今年的“一号文件”和以往有很大区别,比如提出了“传统精耕细作与现代物质技术装备相辅相成,实现高产高效与资源生态永续利用协调兼顾”“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抓紧把有历史文化等价值的传统村落和民居列入保护名录,切实加大投入和保护力度。”这些都是新提法,不是一味盲目地强调现代农业,因为传统的农业技术经历过长期实践,很多还是很科学的。

农村改革以市场为导向,也要制度和政策护航

南方日报:除关注改革的亮点和综合性外,舆论将焦点还对准了市场化导向,称将为农村注入新活力。不过,也有人表达了担忧,您如何看待这些担忧?

党国英:文件中最让我欣喜的是在“新型农业现代化”中概括出了“市场竞争力强”这一点,这是我们这些学者一直在争取和强调的。我国现在的粮食生产能力可以满足国内的需求,但付出的代价是成本过高,使得我们的粮食价格在国际市场上没有竞争力。如何增强市场竞争力,显然构建市场化的机制是关键。

此外,文件还数次提到“农产品(000061,股吧)价格”,要求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在粮价低时国家对农户进行补助,粮价高时对消费者进行补助,这比高粮价要好。但这些改革措施归根到底都会涉及土地,必须从农地确地确权确股入手。

贺雪峰:农村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保护农民、改善农业、发展农村,是要让农民更多分享现代化成果。农民人数众多,且是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弱势群体。这样看来,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并非只是完全任由市场来起作用,而是要有制度和政策安排。也就是说,基础性的、底线的、弱势与弱质的农村,当下显然还不是任由市场起作用的领域,一些基本性的保障权益纳入市场交易前必须仔细考量,同时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

胡靖:我们说要有制度和政策保障,并不是不遵循市场经济规则,而是要让市场在有引导的情况下发挥其积极作用。比如,在粮食问题上,广东是中国最大的主销区,但粮食自给率已跌到35%以下。如何让饭碗更好的端在自己手上,完全希望通过市场机制来发挥作用是否可行呢?纯粹市场导向,人们会有这样一种观念,“我有钱就买得到粮食,生产它干嘛?”这样粮食安全就会出问题,特别是在珠三角地区,能保持一定的播种面积已经很少。我了解到,江苏南部经济高度发展的地区,现在还有100多万亩的高产稻田保存下来,这给我们很好的启示。

土地经营权抵押

需慎重稳妥推进

南方日报:“一号文件”提出,允许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对此有舆论认为,这是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一大突破,对此您怎么看?

党国英:如果经营权只出租三五年,银行可能不会收押。如果经营权长久租售,一次性付清租售金,那银行可能会收押。如果借款农民还不起钱,银行拿到这块地的经营权,这意味着这块土地的承包权无意义。所以,经营权流转的期限长短非常重要,农民在承包权上的话语权越多,经营权就越不值钱,银行就越不愿意收押。

目前看,将承包权和经营权完全分离,反倒不利,农民可能把经营权一次性出卖,而不是出租,保护承包权的政策初衷无从谈起。从这个角度看,本次土地制度改革有可能产生倒逼效应,比如承包权最终也可交易,政策或许因此有新的调整空间。

贺雪峰:是否赋予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一直是学界争议问题,一派认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就可能导致农民失地,因此不应赋予;另一派认为,只有放开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农民才能获得更多资金的支持,从而可以更加有效地获得进行农业生产、发展现代农业所急需的资金。

实际上,过去有些地方也尝试出台过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地方性政策,但极少有银行愿意以农民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作抵押、担保而放款,原因是农地收益太少,地块零碎,难以经营,这样的抵押、担保风险太大。让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担保,将进一步复杂化农地产权安排,可能导致农地难以有效耕种,即所谓“反公地悲剧”,这一点尤其值得注意。所以,具体操作过程中,一定要十分谨慎,需要控制试点范围和幅度,慎重稳妥推进,边试边看,而不可操之过急。

南方日报记者 张学斌

实习生 吴家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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