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种子质量造成损失赔偿多少?

《种子法》第41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

(1)购种价款:购种发票上标注的购种金额。(2)有关费用:是指为获得赔偿而发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但这些费用必须是为了种子质量问题获得赔偿而支出的。

(3)可得利益损失:是指正常种植没有问题的种子预计可以获得的收入,减去种植质量有问题的种子所实际获得的收入之差。 (语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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