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提出种业体制改革对策
发表日期:2014-01-29 04:57AM 阅览次数:
1月9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新闻发布会,省农业厅副厅长牟锦毅就“国七条”发布了四川深入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对策措施。
明确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重点开展育种理论、共性技术、种质资源挖掘、育种材料创新等研究。
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种业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推动育种人才、技术、资源依法向企业流动,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
以种业提升工程财政专项为抓手,实施好种子种苗生产基地建设、基础性公益性研究、“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扶持、监管能力提升四大项目,提升种业“四大能力”。
以打造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为契机,加大制种基地建设投入,扶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
严格品种审定,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依法清理不合格种子企业。
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实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犯罪行为。
完善种子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加强种子质量例行监测,为现代种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支持优势种业科研单位与优势种子企业进行紧密合作,对企业开展种业领域相关研发活动后实行补助,调动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进一步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提高种子市场集中度,推动大型种子企业上市融资,做大做强种子企业;加大不适宜种植推广品种的退出力度。以县级为单位建立一批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积极开展新品种展示示范,加快优良新品种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