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重拳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
近年来,吉林省农作物品种研发能力明显提高,自主研发选育了一批优良品种,新品种保护授权数量大幅增加,但套牌侵权、制售假劣问题日渐突出,损害了品种权人权益和农民利益,严重挫伤了育种创新积极性,严重扰乱了种子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根据《农业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精神,省农委与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决定联合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行动,旨在营造激发种业科技创新活力的良好环境,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维护品种所有权人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打击侵权假冒种子违法行为工作贯穿到农业生产全过程。以“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为原则,以打击套牌侵权、整顿市场违法经营主体和查处大案要案为主线,以玉米(2358 -3.00 -0.13%)、水稻为重点品种,以制种基地、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市场、案件高发地和高发部位为重点,伴随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强化种子生产基地、生产经营单位和基层市场监管。通过开展打假护权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打掉一批制假售假窝点,取缔一批非法经营主体,惩治一批品种权侵权行为,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实现基地生产秩序和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努力确保种子数量和质量安全,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种子质量安全事故。
开展品种清理整治
对已审定的品种进行彻底清查,退出没有生产面积、存在重大缺陷、未上交标准样品的品种。在农资市场启动前,对辖区内市场经营的所有玉米、水稻品种进行抽样检测,对抽样检测不合格品种严格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布不合格品种名单,严禁不合格品种流入市场。组织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和种子管理机构,开展品种清理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监督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强化自检自律,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农作物品种的违法行为。
开展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整治
对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所有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资格进行清查和登记,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严把种子市场主体准入关。对主体资质不合格、无生产经营档案或档案不健全、无品种授权合同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和取缔,加强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同时,对种子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超范围生产经营和侵权经营行为,清理超范围生产经营主体,整顿和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
开展市场执法检查
各级农业与工商部门要全面强化种子市场执法检查,突出整顿规范种子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重点清查经营门店,依法严肃查处制售假劣种子、无证无照经营、侵权经营和无种子调运检疫证书等违法行为。跟踪监管不良记录企业,加强对存在假冒侵权、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企业的监管力度和跟踪监管。建立监管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种子流通的可追溯管理。对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乡村,要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倒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来源情况、购销发票等。对于来源不明、可能存在问题的品种要追查种子来源,并对品种真实性进行检测。
开展基地清查整治
加强对制种企业的跟踪管理,对基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清制种企业、面积、生产品种、地块详实方位等信息,及时核对许可证、制种品种、生产地块信息,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检查制种企业是否具有授权或委托手续,是否与制种户签订生产合同等。在种子收获前组织拉网式检查,抽取所有生产品种的种子样品,进行真实性检测,从源头上打击无证生产、侵权生产、生产假种子、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对种子调运站点进行监督抽查,查明种子去向和数量,同时抽样检测真实性。
开展大要案联合查办
通过建立健全案件查处信息沟通机制、联合办案机制和办案工作协调机制,三部门对对市场监管中发现的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案件线索的,要及时交换信息,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采取联合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限期办理,彻查全案,坚决杜绝地方保护。
开展广告清理整治
各级工商部门要强化广告监管,依法严查虚假广告。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种子标签监管,严查盗用、冒用或者仿造种子标签、包装等标识物品进行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对标签中存在虚假宣传和标识的,要从重从严处理。 (丁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