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明确食用农产品监管界限

记者1月16日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农业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体制调整后加强食用农产品无缝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食用农产品监管界限。

《通知》中明确,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食用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生产企业的种植养殖、收购、贮藏、运输和包装标识由农业部门负责;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豆芽的生产、加工、销售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程监管。活禽养殖、运输、交易环节的防疫及质量安全由农业部门负责全程监管。

《通知》同时明确,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由农业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相关抽检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乐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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