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澄迈发放首批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保障金
发表日期:2014-01-24 07:19PM 阅览次数:
“知道为啥给你发红包吗?”
“知道,给我发退休金呗!”23日下午,从海南省澄迈县委书记杨思涛手里接过厚厚的红包,81岁的老城镇盈滨村村民朱玉姑脸上笑开了花。
这位老农民,怎么也没想到,自家土地被征25年后,还能领上“退休金”,享受和其他新被征地农民同等待遇。“我每月有高龄补贴100元,加上这520元,以后有得吃啦!”
2013年7月,澄迈率先在全省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对分别在2009年、2013年出台的两次《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补助范围外的农民,给予老年生活保障补助。
按照新方案,澄迈对征地时间做了最大延展,对2009年6月18日后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保险制度管理,由政府为其参保提供一次性缴费补贴,对1988年4月20日至2009年6月17日前被征地农民,予以老年生活保障补助,
从23日起,澄迈县637名在2009年前就被征地的老年农民,每月可领取520元保障金。而享受这一优惠的人群,还在逐步扩大。
“澄迈采用两种‘托底’制度,扩大补助范围,确保养老政策的普惠性,要让被征地农民的‘夕阳红’更红。”杨思涛说。(记者孙慧 通讯员王家专)
(文章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