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需要工商资本注入
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是指非农产业经营者以农业经营为目标在农业领域的投资活动,也就是说尽管投资主体不是传统的农业产业经营者,但其投资的动机是“务农”,是因为看好农业、需要农业、配置农业而投资农业;是要通过资本的进入,优化农业生产要素、建立农业生产体系、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农业业务线或产业支撑,从而拓展自身产业发展空间,形成新的产业格局。这也正是政策上强调“有条件鼓励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重要“条件”。
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不仅能带动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更重要的是将注入新技术、新理念、新人才、新市场、新机制,特别是能够有效发挥其商业领域优势为现代农业发展带来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因此,必须深刻理解现代农业要保持一种开放的体系,需要工商资本的注入、参与和支持。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现“四化同步”,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是其中积极的途径和手段,绝不能因为可能存在的偏差而一味的排斥、否定甚至阻碍。各级政府、农业部门等应以开放的心态去落实“有条件鼓励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政策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创造公平的环境。
20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农村改革,要求破除农业体制机制弊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这为有志“务农”的工商资本参与现代农业建设又打了一针强心剂。同时也要求工商资本要采取适宜有效的方式投资“务农”,成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正能量:
要以真心“务农”为本。农业是一项长线投资,只有本着“务农”兴业的理念,秉持了一颗爱农“务农”之心,才能耐得住寂寞、获得持续的收益。尤其要避免投机圈地心态,在目前的政策、制度和法制趋势下,这种假借农业投资骗取资源妄图获取暴利的行为,可能面临着巨大的投资风险,最终得不偿失。
要有社会责任意识。投资农业不管是土地流转,还是生产经营,避免不了要跟农民打交道,工商资本一定要有担当之心、社会责任意识。本着公平、规范、合法原则平等对待农民,自觉地去保护农民利益。特别是在土地流转方面,企业不能试图以简化、异化甚至绕过农户的方式实现土地规模化流转,由于手续不合法,易形成纠纷,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隐患。
要有农业产业化思维。当前我国大力推动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这将成为未来我国现代农业的重要产业力量;农业生产实践表明,家庭经营是最为有效的农业经营方式。因此,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不能局限在大规模流转土地从而实现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的简单思维上,要通过投资、服务、产销等纽带与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产权关系,以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自身的农业经营系统,以多元化手段达成“务农”目标。也就是说,不能一提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就是大规模流转土地,完全可以采取与家庭农场紧密合作、领办创办农村合作组织、投资并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多种方式,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达到投资农业、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目标。
我国农业已经步入了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现代农业美好的前景,必将吸引工商资本等各方面力量的参与和支持,只有坚守“务农”兴业之本、保持社会责任之心,才能真正实现可持续的农业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