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核实上报2013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51号)要求,为及时做好2013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结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核实种植面积
各省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要按照逐级上报、逐级审核、省级抽查的原则,认真核实2013年水稻、小麦、玉米、大豆、青稞、油菜、棉花的实际种植面积,并分析实际种植面积与上年种植面积的增减情况及原因,严防虚报。按照上述要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认真核实水稻、小麦、玉米、棉花的实际种植面积;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要认真核实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的实际种植面积;广东省农垦总局要认真核实水稻的实际种植面积。
二、及时报送相关数据
请各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真填写良种补贴面积核查表(见附件1-7),于2014年2月18日前以农、财两厅(局)联合发文形式分别报送农业部、财政部(一式4份,财政部1份、农业部3份)。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按上述要求直接上报。省属、市属农场实际种植面积,经省级农垦主管部门审核后,交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县属农场实际种植面积,由所在县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一并报上一级农业主管部门。
三、其他事项
各地核实填报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联系。
农业部种植业司粮油处:010-59192898、59192162、59192865(传真),电子信箱:nyslyc@agri.gov.cn;
农业部种植业司经济作物处:010-59192811、59192856(传真),电子信箱:zzyjzc@agri.gov.cn。
附件:农办财〔2014〕4.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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