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保新规定、新要求与农药进出口
化学品环境管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务院、环保部相继出台针对化学品生产、出口的新规定和新要求。201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同年制定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健全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并于2012年发布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的意见。加强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努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环境保护部专家叶菁在不久前举行的中国农药进出口形势分析及经验交流会上介绍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和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的意见的主要管理内容。为农药企业进行化学品管理提供参考和方向。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防范环境风险,履行国际公约,国务院于2011年3月修订发布、并于2011年12月1日实施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条例中增加了环保部门多项管理职责,如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提出建立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释放转移报告制度。规定了相应罚则,赋予了环保部门制订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的权力。
我国进行管理的现有化学物质共有约45000种。其中新化学物质由《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危险化学品由《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实施管理,管理重点是由环保部门确定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适用的产品范围包括: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适用企业类型包括: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核心制度
环境登记制度 通过对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及危险特性分类、用途、使用方式等信息登记,掌握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的基础信息情况。
环境风险评估制度 进一步了解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和水平,为后续的企业风险分级管理提供支撑,防控企业环境风险。
释放转移报告制度 信息公开,推动企业减少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向环境中的排放。是登记后的持续管理,也是国际上化学品环境管理的通行制度。
主要内容
生产使用登记制度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办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项目,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施行前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在办法实施后三年内完成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登记证有效期3年,载明企业基本信息、危险化学品品种、生产使用情况、环境管理要求等。登记证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应按登记证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禁止伪造、变造、转让登记证。
环境风险评估制度 环境风险评估的对象是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要求: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时提交。内容:对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环境风险及其防范和控制措施进行评估,作出评估结论,明确企业环境风险监管等级。
进出口登记制度 进出口列入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化学品的,应事先向环保部办理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凭相关证件到海关办理验放手续。办理登记时,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出口合同、进出口资质文件,以及拟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国内生产使用企业的生产使用登记证、拟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国内购销合同等。
环保部门的监管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检查登记证载明的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释放与转移情况、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执行情况、环境监测情况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出口企业予以处罚的情况。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出口企业,环保部门可以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不予通过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并向有关金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通报。
县级环保部门每年2月底前汇总本辖区登记证颁发情况、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释放与转移数据,逐级上报至省级环保部门。省级环保部门每年3月31日前将上述情况上报至环保部,并公布上一年度本辖区内已经取得登记证的企业名单。环保部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情况,并定期通报省级环保部门。
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
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的制定主要针对以下几个问题: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突出;化学品环境管理法规制度体系不健全;环境管理基础信息和风险底数不清;监测监管、预警应急、管理和科技支撑能力不足。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基本建立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大幅提升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能力;显著提高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防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十二五”规划重点防控的化学品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是累积风险类重点防控化学品(25种)。主要采取源头预防、减少暴露、加强登记、排放转移报告的防控手段。第二类是突发环境事件高发类重点防控化学品(15种),主要采取严格管理、加强预警应急、强化响应等措施,遏制突发环境事件高发态势。第三类是特征污染物类重点防控化学品(30种),针对这类化学品采取强化环评、完善标准、加强监测、强化监管等措施,控制排放并逐步减少向环境的排放。
“十二五”规划重点防控的行业为具有较大环境风险和潜在危害的生产、使用、储存、排放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主要包括石油加工业 、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纺织业等7个行业。
2013年,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了全国重点防控区域名单的确定工作。对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数量较多、化学品生产使用量较大、 “十二五”化工行业规划重点发展的区域进行重点防控
“十二五”规划的任务是优化化学品生产结构,健全法规、登记、调查管理,减少、控制污染物排放,提升机构科研能力和政府应急能力。
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目前,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存在如下问题:园区缺乏统一规划,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项目准入门槛低,污染转移现象严重;环保基础设施滞后,污染物难以集中处理;化学品环境风险凸现,园区管理体系不完善;风险防控水平不高,应急系统不健全。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主要提出了六项主要内容:
一、 科学规划园区 严格环评制度
二、 严格环境准入、深化项目管理
三、 加快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监管
四、 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环境管理
五、 完善防控体系、确保环境安全
六、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新要求与农药进出口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农药生产使用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生产使用登记。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农药生产使用企业须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并报告污染物释放转移情况。
依据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六批)、《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三批),以及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对相关农药化学品实行禁止出口和严格限制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