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体制改革:企业更需要人才和资源
2013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受到广泛关注。2014年1月8日至1月11日,农业部在河南省和吉林省召开座谈会,邀请企业代表、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和种子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就如何深化种业科研体制改革、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展开热议。
怎样推动育种资源要素依法向企业流动?
意见提出
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种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以种子企业为主体,推动育种人才、技术、资源依法向企业流动,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各方观点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副主任刘平:关于商业化育种和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的问题,并不是不让科研单位从事商业化育种,而是让科研人员尽可能的到企业去搞商业化育种;或者未到企业去,但接受企业的委托,为企业搞商业化育种。
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皮杰恩:《意见》说“推动育种人才、技术、资源依法向企业流动”,种子行业只有一个《种子法》,里面没有明确如何使育种人才、技术、资源向企业流动,还需要和《种子法》相配套的政策,我们企业才敢着手去做。这些年管理部门、科研部门、生产部门迷茫就迷茫在这了。
河南滑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赵秀珍:企业缺钱不缺?相比较不缺钱,我们更缺人才!如果人才问题能得到解决,企业育种一定会迈上一个台阶的。企业的风险非常大,干企业是赚的起,赔不起啊!很多科研人员就是因为这个才不愿意到企业里来的。
吉林省宏业种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太石:企业需要政府做什么?首先就是人员的流动。企业非常缺人才,非常需要科研人员进入企业搞研发,毕竟刚毕业的大学生还不能立刻进入状态,还需实践培养,聘到有经验的科研人员来,对企业是非常有益的。
吉林省通化市农科院院长牛兆国:我们单位员工普遍没有愿意到企业去的,不仅不想去,而且表现出恐慌。如果进行股份制改造,让大家持有企业的股份,会不会更好呢?大家的思想不够解放,对未来的风险很是分忧虑,放不开计划经济吃皇粮的习惯。
如何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意见提出
确定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2015年底前实现与其所办的种子企业脱钩;其他科研院所逐步实行企业化改革。改革后,育种科研人员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工作年限视同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各方观点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副巡视员吴晓玲:无论是科研机构为主体还是企业为主体,人才和资源都是最重要的因素,但是优秀的人才和大量的资源都掌握在科研机构手里,没有上述要素,企业就无法创新,核心的竞争力就无法提升。
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皮杰恩:企业好人家就愿意来,企业不好也不能逼人家来。企业有能力就出高价聘人才,企业没有能力就请不来人才,谁也不会白干活。
河南滑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赵秀珍:农业这一块,效益低、周期长,专家冒着酷暑严寒在田里实验,多不容易啊!辛苦一辈子后,说到企业就到企业去?企业一旦倒闭就回家了?这次《意见》出台我们都很高兴,但是感觉内容还是比较“虚”,我们需要能让专家高兴、企业也高兴的政策。
河南省农科院管理处处长卫文星:相比资金而言,企业更需要的是人才和资源。通过建立一个合理的商业化育种体系和机制,同时出台相关政策,使人才、技术和育种材料有序依法的从高校和科研院所流向企业,才能真正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副主任刘平:最初科研单位是没有种子企业的,为了让科研单位更好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才允许开办的种子企业。这些科研单位开办的大大小小的种子企业,要转变为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企业,而不应该成为所长、院长的“小金库”。“脱钩”的意思,就是让这些企业按照现在的企业制度,成为真正的企业。
如何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意见提出
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通过兼职、挂职、签订合同等方式,与企业开展人才合作。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员到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工作。鼓励育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各方观点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副巡视员吴晓玲:在科研单位的工作年限进入企业以后要视同在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做好政策上的过渡。另外,在科研单位的科研成果,要确定好权利比例,以入股的方式进入企业。除此外,允许科研单位的人去企业兼职、挂职,科研单位形成的成果、技术要向单位开放。
河南滑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赵秀珍:我认为应该让科研人员在原单位保留身份,再到企业工作,等到什么时候不愿意干了,还可以回到原来的单位。不能单单喊在口号上,而不落实到行动上。
河南省农科院管理处处长卫文星:高校和科研院所同其所办种子企业脱钩需要国家建立一个利益补偿机制。科研人员的安置是至关重要的。非商业化科研育种是我们科研院所首先要开展的一个任务,其次,要提供更多的公共科研服务。 (王澎石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