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举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辅导讲座(图文)
欧阳永志学生记者:赵禹臣 摄影
本网讯 11月13日和15日,科研院分别在东区和西区举行了两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辅导讲座,向老师和研究生同学介绍今年基金申请的新政策及注意事项,并就具体流程对师生做专题辅导培训。
副校长李召虎在会上介绍了我校近年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情况。他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作为国家支持基础研究的主要渠道之一,在促进高校整体基础研究水平提升、基础学科建设与发展、优秀科技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希望老师们和研究生同学认真学习有关政策,结合自己的研究情况,积极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进一步提升我校的科研水平。
学校还邀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了2014年度资助结构与资助政策调整和规定。自2014年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结构和资助政策做部分调整和规定。
2014年基金委取消了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项目和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合并与调整部分项目类型,不再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允许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申请面上项目,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合并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原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更名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再实行部门推荐申请方式,改为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直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上两年(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同时,新政策还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作了规定,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辅导讲座由科研院承办。科研院常务副院长胡小松、项目处处长严海军,以及各学院教师、研究生等听取了辅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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