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第二批农药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3〕18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了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现将各地报送的第二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由北京等30个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抽查农药经营场所2145个,抽取农药样品涉及农药生产企业988家,登记作物主要包括蔬菜、果树、茶树、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等。共抽查农药产品标签3417个,抽取、检测农药样品3404个,其中杀虫剂2053个、杀菌剂725个、除草剂568个、其他58个。
二、抽查结果
(一)产品质量。在抽取、检测的3404个农药样品中,质量合格2846个,合格率为83.6%。从农药种类看,杀虫剂2053个,合格1662个,合格率81.0%;杀菌剂725个,合格634个,合格率87.5%;除草剂568个,合格507个,合格率89.3%;其他58个,合格43个,合格率74.1%。从制剂类别看,单制剂2585个,占检测总数的75.9%,合格2188个,合格率84.6%;混剂819个,占检测总数的24.1%,合格658个,合格率80.3%。从施用作物看,大豆、玉米、水稻、小麦、果树、蔬菜、茶树、棉花用药合格率分别是89.7%、85.9%、85.7%、84.7%、84.4%、83.7%、80.0%和73.9%。
558个不合格样品中,未检出所标有效成分(或其中一种有效成分)的185个,占不合格总数的33.2%;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的258个,占不合格总数的46.2%,其中,一种或总有效成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含量50%的产品有130个,占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总数的50.4%;检出其他未经登记农药有效成分的200个,占不合格总数的35.8%,其中,添加高、剧毒农药的54个,占27.0%。质量不合格产品名单详见附件1。
(二)产品标签。在抽查的3417个标签中,合格2528个,合格率为74.0%。在889个不合格标签中,假冒、伪造、无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登记证过期的402个,占不合格总数的45.2%;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标注不符合规定的180个,占不合格总数的20.3%;标签标注擅自扩大使用范围的250个,占不合格总数的28.1%;毒性标识不符合规定的111个,占不合格总数的12.5%;生产日期或批号不符合规定的66个,占不合格总数的7.4%;商标等标注不符合规定的285个,占不合格总数的32.1%;安全间隔期等注意事项标注不符合规定的214个,占不合格总数的24.1%;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标注不符合规定的241个,占不合格总数的27.1%。标签不合格产品名单详见附件2。
三、处理意见
(一)认真核查不合格产品。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销售的农药产品加强检查,一旦发现经营本次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者,要立即责令其停止销售,同时要求经营者按照销售档案收回已销售产品,防止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
(二)严肃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不合格产品经营者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对经营者进行严肃处理,认真追查不合格产品来源,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标称企业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涉嫌违规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并及时组织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报请我部等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农药登记证等许可文件,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查处。请各有关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有关处理情况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三)加强对涉嫌严重违规企业的跟踪监管。在本次监督抽查过程中,一些企业生产、经营两种或两种以上假劣农药,今后要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跟踪检查,加大对其生产经营农药产品的抽查力度。请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药检定机构负责与辖区内相关生产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与辖区内相关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加强重点督办。
附件:1.2013年第二批农药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产品名单
2.2013年第二批农药监督抽查标签不合格产品名单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
农办农[2013]85号(BG).CEB
(文章来源:农业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