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企合作”绕不过体制的羁绊
“科企合作”绕不过体制的羁绊
农业部举办种业科技成果确权推介交易活动。中国农业科学院等四家试点单位介绍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比例改革推进情况,现场在“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与企业完成9笔新品种、新技术的交易签约,成交总金额超过3000万元。(《农民日报》12月3日)
点评: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商业化育种逐步退出科研院所,把种子企业建成科技创新主体。一个是科研体制改革,一个是种业发展路径。政府不是从宏观政策方面努力推进科研体制改革,依靠市场合理配置资源,而是致力于提倡“科企合作”,设置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理念的落后带来了实践的落后,而实践的落后必然导致理论的落后。在错误观念引导下越走路越长、越陷泥越深,令优者不能出,劣者不能汰,最终使种子企业放弃科技创新而被推向永久的“种子超市”。
“科企合作”绕不过体制的羁绊。一是合作时间相左。培育一个品种一般需要7-8年,而且存在复杂的不可预见性;企业购买品种则希望立竿见影,快速赢利。二是合作目的相左。科研院所科研解决的是可能性问题,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基础性研发和前瞻性研发;企业研发解决的是可行性的问题,要考虑市场需求以盈利为目的以及提高企业竞争力。三是产权归属相左。企业出钱委托科研单位研发,希望独家占有品种权和开发权。科研单位愿意把品种销售权转让给多家企业,尽量扩大品种的推广面积,以申报国家科技奖、科研人员晋升职称。四是经济基础相左。农业科研院所是计划经济体制,以国家投资科研经费为主体。种子企业市场经济体制,以私人投资、应用型研发为主体。睡的是一张床,表面上是科研人员和企业老板紧紧拥抱,做的却不是一个梦!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3)》“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再次指出;要推进应用型技术研究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言简意赅。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只有这样,才能把路走对了走稳了,否则就会左脚穿着右脚的鞋——错打错处来。(旧文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