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通知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提交2020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并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有关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等学校应按年度向教育部报送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有关要求,高等学校应以年度报告为基础,每年组织对本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一并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备案。教育部将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估检查结果,适时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调整。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和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41号)有关要求,自2019年起,高等学校要将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为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提交以及2020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请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82号)要求,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提交工作。

请按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规定,并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79号)要求,继续做好2020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工作。

二、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于2021年3月31日前登陆“高校教学实验室年度报告管理系统”(http://222.27.186.55)进行数据填报,并提交2020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以及2020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报告。填报说明、操作指南等请详见管理系统。

三、联系方式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课程教材与实验室处负责年度报告的填报与管理工作,联系人:王繁,电话:010-66097856;高校教学实验室年度报告管理系统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联系人:尤婷婷,电话:15045096087,0451-84865461。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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