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监管示范县评定管理办法

10月9日,笔者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获悉,《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评定管理办法》印发,进一步明确了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以下简称监管示范县)创建的申请、评定及认定后动态管理工作。

监管示范县标准及评价细则共分为6大方面、13个大项、54条细化指标,包括政府属地责任履行到位、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监督管理全程覆盖等内容。

在申请条件方面,监管示范县认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近三年省市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98%(含)以上。

在评定程序方面,将按照县自主创建申请、市(州)初审推荐、省级评审和省政府认定授牌的程序进行。

经公示合格后,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组成综合评审组,依据现场核查、社会公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所有关键项符合要求,且最终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的,即为达标监管示范县。

据悉,该办法在《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考核认定与动态管理办法(2014年版)》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规范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与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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