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试点单位名单

科技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

国科发区〔2020〕273号

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科技厅(委、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中科院办公厅(室):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5月,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中科院联合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经有关部门及地方推荐,九部门共同确定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试点单位完善工作方案,抓紧开展试点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科技部成果与区域司 杨烨瑶,58884289

附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

科 技 部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

序号

推荐单位

试点单位名称

1

北京市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2

北京工业大学

3

积水潭医院

4

辽宁省

沈阳化工大学

5

辽宁科技大学

6

上海市

上海大学

7

上海理工大学

8

上海海事大学

9

江苏省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10

南京工业大学

11

苏州大学

12

浙江省

浙江工业大学

13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14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15

湖北省

湖北工业大学

16

广东省

暨南大学

17

广东工业大学

18

广东省科学院

19

海南省

海南大学

20

四川省

成都中医药大学

21

成都理工大学

22

教育部

复旦大学

23

上海交通大学

24

南京大学

25

浙江大学

26

四川大学

27

西南交通大学

28

西安交通大学

29

工业和信息化部

哈尔滨工业大学

30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31

北京理工大学

32

西北工业大学

33

农业农村部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34

中国水稻研究所

35

卫生健康委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

36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学技术研究所

37

中科院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38

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

39

国家纳米科学中心

40

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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