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数据标准体系发布,将制修订35项标准
近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大数据标准体系》,提出了建议制修订标准共计35项,将分五年三个阶段推动标准制修订工作,以强化北京市大数据标准化建设。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姜广智介绍,北京市自启动实施大数据行动计划以来,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平台建设、数据应用等工作逐步向纵深推进,大数据标准化工作迫在眉睫。为加强大数据标准化顶层设计,有序推进北京市大数据标准化工作,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大数据标准体系》。
《北京市大数据标准体系》在参照国家大数据标准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大数据行动计划,形成了由基础、数据、技术、平台/工具、管理、安全和隐私、评估评价、行业应用8部分组成的总体框架。标准体系梳理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计划、已发布的大数据标准共计261项,并结合实际需求,提出了建议制修订标准共计35项,将分五年三个阶段推动标准制修订工作,以推动大数据标准化建设。
姜广智表示,《北京市大数据标准体系》绘制了北京市大数据标准统一蓝图,将统筹指导全市大数据标准建设。同时,北京市将在数据共享、应用发展、数据交易等方面积极探索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建设,促进数据要素跨地区安全有序流动。
据悉,北京将在《北京市大数据标准体系》的指引下,有序推动大数据标准化发展,充分发挥标准体系对构建信息技术创新体系的引领作用,对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推动作用,对国际经贸合作与营商环境优化的保障提升作用,为推进北京大数据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科学报、科学网、科学新闻杂志”的所有作品,网站转载,请在正文上方注明来源和作者,且不得对内容作实质性改动;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转载请联系授权。邮箱:shouquan@stime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