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发布,农业领域做出调整

6月24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其中,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将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

据国家发改委外资司,新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相比于2019年版的主要变化包括:

一是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进程。金融领域,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

二是放宽制造业、农业准入。制造业领域,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农业领域,将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放宽为中方股比不低于34%。

三是继续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开放试点。在全国开放措施基础上,自贸试验区继续先行先试。医药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教育领域,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总的方向是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主要考虑是提高制造业、服务业、农业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在新冠肺炎疫情对各国经济造成严重冲击的背景下,我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在扩大开放中推进复工复产,对内外资企业统一适用各项支持政策,为外商投资提供了更加开放的投资环境,用实际行动践行对外开放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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