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研发机构发展须“多元投入、需求牵引”

社会研发机构发展须“多元投入、需求牵引”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把“发展社会研发机构”和“加快建设国家实验室,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是对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机制,支持企业牵头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加快建设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等的工作内容进行更进一步的凝练和扩充。

早在2019年9月,科技部便发布了《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可以说,社会研发机构等新型研发机构正成为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研发机构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必然产物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经济发展亟需转型的背景下,我国适时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了创新活力,营造了创新氛围,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备受认可,创新促进发展深入人心。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企业,都深刻意识到,必须通过创新要发展、解难题。随着创新需求空前扩大,满足不同层次创新需求的各类研发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和逆全球化趋势的双重压力下,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创新的倚赖更为突出。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也提高了我国的创新能力,积累了我国的知识储备。WIPO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全球创新指数(GII)自2016年以来持续攀升,2019年排名全球14位。

我国有全球最完整的学科体系,全球第一的专利申请总量,全球最大规模的科技人力资源,大型科研仪器达到10万台(套),超过90%向全社会开放共享。这些都为社会研发机构的设立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创新供给。

社会研发机构具有突出社会属性

根据《意见》,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狭义层面的社会研发机构,是指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的新型研发机构,广义层面则可包括具有如下社会属性特征的新型研发机构。

一是研发重点更多聚焦应用研究。国家研发机构以基础研究和国家战略科技创新为主,社会研发机构则更多注重应用研究,关注基础科学知识向产业发展应用的转移和转化、产业技术的工程化应用、共性技术或关键技术的突破,甚至专注于技术服务。

二是研发投入来自多元社会资本。社会研发机构的最主要特征是研发投入的社会化。国家研发机构投入来自国家财政,企业研发机构投入则来自企业自身资金,社会研发机构的投入强调投入的社会属性,即多元性,资金来源包括公益基金、个人捐赠、产业基金,也可以吸收企业资金、各级政府财政、国家研发机构经费的投入。

三是研发产出以创新需求为牵引。社会研发机构的研发任务,没有上级机构的布置和安排,也少有出于研究人员的兴趣探索,更多是基于对社会技术创新需求的捕捉而确定的。这种创新需求,不是单个企业的创新需求,而是某个专业领域的创新需求,或者面向某个行业某个区域的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创新需求。

基于创新需求发展社会研发机构

面对国内外经济发展的双重压力,发展社会研发机构,有利于更进一步激活创新资源、满足社会经济对技术创新的紧迫需求。基于这一核心价值,发展社会研发机构,应在投入上突出多元性,在产出上强调创新的需求导向。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社会研发机构。投入社会研发机构的社会资本一般通过社会公益类基金导入,据此建议国家放宽社会公益类科教基金的审批限制,培育数个有影响力的社会公益类科教基金,鼓励科教基金和企业、高校及国有科研机构联合设立着眼于未来15年前沿技术创新的高水平社会研发机构,可考虑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全国科创中心或在雄安等政策特区设立。

此外,建议通过适当的税收优惠或补贴,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和企业资金根据行业发展需求或专业技术领域创新需求,致力于关键核心技术为能满足应用而开展的技术研发和创新。

第二,增强社会研发机构对科技人才的吸引力。社会研发机构发展离不开高水平科研人才的加盟。建议推进国有研发机构和社会研发机构的人才评定互认,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各地区各类研发机构科研人才的自由流动创造良好环境。

同时,建议进一步提升各个层次科技人才计划、科研项目和科技奖励的普适性,打破机制羁绊,有效落地重点项目攻关的“揭榜挂帅”思路,使得社会研发机构的科技人才能够完全同等条件参与各类人才计划、科研项目和科技奖励的竞争。

第三,提升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创新外溢效应。建议探索社会研发机构和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合作机制,使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创新资源能够外溢到社会研发机构。对于一些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大战略基础研究的科研成果,可通过一定的机制创新适度转移到社会研发机构,使其根据应用需求进一步开发探索。

当然,也鼓励社会研发机构和国有科研机构及高校,联合申请各类研发项目,甚至共同推进高水平的国际科技合作。

第四,促进社会研发机构探索机制创新。社会研发机构的角色是调动各方参与的、突破机制创新的产业技术供给方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者,其核心能力在于能够及时响应社会技术创新需求。因此,应鼓励各类社会研发机构根据自身的使命定位进行管理机制探索,尤其是对于一些国有研发机构、高校、地方政府参与共建的社会研发机构,尽量破除原有行政管制的羁绊,使其自由探索和试错。

此外,可为社会研发机构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获取社会技术创新的需求信息创造良好政策环境;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环境,促进社会研发机构和国内外产业发展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及时捕捉社会创新需求,有效瞄准前沿技术方向。

(作者系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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