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地分离,农民出路何在?

新城乡二元结构

《南风窗》:很多人往往在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的话语下,表示要给农民以平等公民待遇,维护农民享受现代化的权利,并且认为,将大量农民移出农村城镇化,同时提高少部分在村农民的农业种植规模和技术,让农民职业化,是可行的办法。

贺雪峰: 在历史上,通过“一国两策”,城市剥削农村,农业补贴工业,为中国实现工业化提供了主要的原始资本积累。城市户籍具有远高于农村户籍的福利含金量,这样一种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是对农民剥削性的体制。

不过,改革开放以来,之前农村户籍中对农民剥削性和限制性的条款逐步取消,城市户籍中高含金量的福利也逐步剥离,除少数几项户籍福利的差异,像教育外,当前城市和农村户籍上的福利含金量相差无几,甚至可以说,因为农村户籍中还有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住宅三项权利,使农村户籍的含金量高于城市户籍,这尤其表现在发达的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农村。

当前中国体制性城乡二元结构限制了强势资本下乡挤占本来就不多的农业GDP,使中国进城失败的农民仍然可以返回农村,保证农业GDP主要被数量极其庞大的农民分享。

另外一种城乡二元结构是城乡自然形成的非体制差异。客观上,因为城市和农村在聚居模式、产业结构上的差异,大量生产要素向城市聚集,城市快速发展,而农村相对衰落。在城市与农村、工商业与农业之间形成了结构性的差异。

这种城乡二元结构不是简单地通过政府政策就可以消解的,是一个发展阶段必然存在的问题。除少数发达国家因为高度现代化真正做到了城乡一体化以外,在绝大多数国家,都存在着对比鲜明甚至尖锐对立的城乡二元结构。

在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以中国所处全球化分工体系的位置来看,中国一定会有一个庞大的就业不稳定、收入不高的底层,因为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安排使他们还可以在城乡之间往返。唯有中国经济进一步增长,产业进一步升级,走出中等收入陷阱,跻身世界发达国家行列,中国的城市才可能为所有进城人口提供安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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