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立法加强农民土地财产权保护

2012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全国政协委员陆续公布自己的提案,围绕《土地管理法》修改、征地制度改革、保护耕地等提出建议。

3月2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指出:“许多地方政府为了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扩张城市规模,纷纷征用农民土地。有些地方政府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为由,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还有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在征地过程中,由于征地阻力很大,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强拆的现象,导致矛盾激化。”为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和利益,贺强提出《关于从国家立法层面加强农民土地财产权保护的建议》。

3月1日,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向媒体公布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草案的建议”、“改革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实现同地同价同权”、“以大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进我国城市化”、“建立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长效机制”、“区别对待小产权房问题”等6条提案,其核心都围绕土地问题。

蔡继明指出,《土地管理法》制定多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很多条款已不适合实际经济工作的需要。因此,他在提案中对《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草案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建议,特别针对关于征地的依据,提出要严格区分公益性和非公益性。他还指出,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修改《土地管理法》,让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改变把城市规划作为征地标准的做法,保证农民得到财产性收入;要加快土地制度的改革,推进人口的城市化,适当放慢甚至遏制城市在空间上的扩展;要改革我国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从而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蔡继明表示,土地制度的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既不能够操之过急,也不能够长期地等待。

    (文章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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