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编辑婴儿”案贺建奎被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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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编辑婴儿”案贺建奎被判刑三年


北京晚报12月31日报道,“基因编辑婴儿”案12月3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贺建奎、张仁礼、覃金洲等3名被告人因共同非法实施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和生殖医疗活动,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贺建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判处张仁礼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覃金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贺建奎等人伪造伦理审查材料,招募男方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多对夫妇实施基因编辑及辅助生殖,以冒名顶替、隐瞒真相的方式,由不知情的医生将基因编辑过的胚胎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移植入人体内,致使2人怀 孕,先后生下3名基因编辑婴儿。

法院认为,3名被告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追名逐利,故意违反国家有关科研和医疗管理规定,逾越科研和医学伦理道德底线,贸然将基因编辑技术应用于人类辅助生殖医疗,扰乱医疗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科技主管部门已对涉案人员作出终身禁止其申请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行政审批、终身禁止其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等行政处理。科技主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责成涉事单位完善科研和医疗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等。

案件有哪些警示意义?

中国科学院院士周琪认为,人类生殖系的基因编辑还存在诸多科学技术层面、社会层面以及伦理道德层面的问题,其应用的安全风险目前尚无法评估,一旦被编辑的基因进入人类基因库,影响不可逆,也不受地域限制。由于当前人类生殖系基因编辑的临床应用可能给个人乃至社会带来危害,故应严格禁止。建议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加大违反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在组建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的基础上,建立多个区域性的伦理审查委员会,对于类似具有伦理突破性的研究及临床应用加强审查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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