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所牵头完成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修订稿)》专家评审会在京举行

12月5日至6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农业农村部在北京联合召开专家评审会,审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修订稿)》(简称《名录(修订稿)》)。来自大学、研究所、地方林业与草原局等科研机构和政府部门的23名专家组成员参加了评审。

牵头负责人中科院植物研究所覃海宁副研究员汇报了《名录(修订稿)》修订目标、原则、过程。专家组逐一审核每一物种,对部分物种提出了调整意见。专家组认为,《名录(修订稿)》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配套法规的候选物种,严格遵循了《条例》的规定来遴选物种;物种选择原则和保护级别确定科学合理;以原有《名录》为基础,结合分类学研究进展和野生植物资源变化情况和保护利用状况进行了认真调整,依据充分,针对性强。专家组同意《名录(修订稿)》(草案)通过评审,并建议修改完善后,尽快进入下一环节。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由国务院于1999年8月4日批准发布实施。《名录》含蕨类植物和种子植物计246种8类,约占全国物种总数的1%。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植物分类学发展和野生植物保护状况的改变,《名录》已不能适应当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需求,亟需进行修订。为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于2018年启动“《名录》”修订工作,邀请覃海宁牵头组织领域专家,提出《名录(修订稿)》草案。

(进化实验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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