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推动新型农业由“增量”变“提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力量。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发布相关通知,明确将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计划,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推动其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迅速增长,同时也暴露出总体质量不高,功能定位不明确、内部管理不规范、区域分布不平衡、自身实力不强、带动农户不够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造成乡村产业振兴后劲乏力。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发布的《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对下一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加具体的目标和扶持措施,其中针对乡村产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实施培育提升计划,重点培育一批综合收入过50亿元的龙头企业、产值过10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做大做强该省万亿级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在每个行政村重点培育1至2个“有合法登记注册、有适度经营规模、有规范财务管理、有先进生产技术、有稳定主导产业、有良好经营效益”的“六有”家庭农场,重点培育1至2个“有健全组织机构、有具体章程制度、有统一生产标准、有规范财务管理、有合理盈余分配、有一定品牌影响”的“六有”农民合作社;在每个乡镇重点培育1至2个“约定有合同、服务有标准、过程有记录、人员有培训、质量有保证、产品有监管”的“六有”社会化服务组织。
为了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湖北将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土地流转、吸纳就业、村企(社)对接等方式,带动小农户特别是贫困户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多渠道增加收入。同时,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绩效评价体系,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相关财政支农资金支持和项目审批、验收、示范评定的参考依据。
此外,湖北还将实施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3年计划,优先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联结覆盖的农户参加培训,每年培育高素质农民不少于3万人,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