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负责人就我校新修订的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2019年6月,学校第2019-1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农大财字[2019]10号)和《中国农业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农大财字[2019]11号),为了更好地帮助广大师生理解新办法中修订的内容,财务处有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文件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6年8月至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科技部出台一系列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放管服”。今年4月,教育部下发了《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学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中国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农大外字[2017]9号)和《中国农业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农大财字[2017]10号)进行了修订。

问:文件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简化了审批权限。原文件规定报销会议费、差旅费均需所在单位审批,修订后的文件规定用科研经费报销会议费、差旅费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审批,简化了审批环节。

使用科研经费进行自驾车出差、租车、特殊情况需要写说明等业务,原文件规定的由所在单位审批修订为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审批,扩大了科研项目负责人的审批权限。

2. 提高了召开学术会议的会议标准。修订后的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举办国内学术会议的会议费从原来每人每天综合定额650元,根据会议的实际需要最高可以调至750元。

3. 对于乘坐夕发朝至的全列软席列车,乘坐普通软席时,不受出差人员级别限制。

4. 根据上级政策,并参考其他高校的做法,修订后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增加了“因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经项目负责人审批,二级教授和50周岁(含)以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的规定。这一条只适用于使用科研经费报销差旅费的情况。

5. 出差人购买非政采机票,无法提供同时刻同航班舱位价格信息截图的,报销时由出差人员做出情况说明,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即可报销。

6. 使用科研经费出差,往返驻地和机场(火车站、码头)之间的市内交通费可凭票据实报销或领取每人每天80元补助。为提高科研人员的工作效率,将原文件规定每人每天只能领取80元补助修订为可凭票据实报销或领取每人每天80元补助。

7. 由于交通不便,自驾车前往北京远郊区县、涿州教学实验场参加会议、培训、科研活动等,经单位负责人或科研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可报销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并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考虑到学校老师们到远郊区或实验场站进行科研活动的实际情况,新增可报销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

问:新旧文件如何衔接?

答:新办法自印发之日(2019年6月28日)起施行。新办法印发前发生的业务,财务报销时可按新办法执行。

问:文件执行中应当注意什么?

答:文件所指科研经费是指到校的纵向、横向科研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属于专项经费。

按照上级“放管服”要求,学校修订了会议费、差旅费管理办法,新办法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在赋予科研项目负责人权限的同时也加大了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希望科研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坚持厉行节约,管好用好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各单位和科研项目负责人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反馈,请与财务处联系。 财务处电话:627364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