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扩大鼓励范围促进外商投资——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2019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答记者问

进一步扩大鼓励范围促进外商投资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2019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答记者问

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版鼓励目录)。针对各界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2019年版鼓励目录的背景情况。

答: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不断扩大开放、提高投资便利化、加强投资保护,我国逐步成为跨国投资的主要目的地。通过引入外资,促进了国内市场竞争,提升了产业竞争力,带动了国际贸易、对外投资全面发展,我国成为全球制造业和货物出口第一大国。

近年来,我国深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政策法规,包括出台三个吸引外资的综合性文件、修订负面清单大幅放宽外资准入、全面推进内外资企业平等待遇、实行备案制为主的投资管理方式。通过实行积极主动的开放政策,我国利用外资在复杂的外部环境下保持了平稳发展势头。2018年,我国吸引外商投资1383亿美元,同比增长1.5%,规模再创历史新高,继续成为全球第二大跨国投资流入地。2019年1-5月,我国吸引外商投资546.1亿美元,同比增长3.7%。与此同时,受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影响,全球跨国投资持续下滑。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2019年世界投资报告》,2018年全球跨国投资同比下降了13.4%。

为了适应新形势,根据国务院部署,去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启动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修订工作,并将两个目录合并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在制定2019年版鼓励目录过程中,我们广泛征求了外国商会、外资企业、行业协会以及地方意见,增强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开放性。有关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设性意见,我们充分研究并予以吸收采纳。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6月30日发布了2019年版鼓励目录。

问:制定2019年版鼓励目录的总体考虑是什么,结构上有哪些特点?

答:当前我国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促进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优化区域发展格局,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这既为外商投资创造了更多机遇,也对优化外商投资促进政策提出了新要求。制定2019年版鼓励目录总的方向是,在保持鼓励外商投资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基础上,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结合产业发展新情况、新特点,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促进外资在现代农业、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投资,促进外资优化区域布局,更好地发挥外资在我国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结构优化中的积极作用。

2019年版鼓励目录是新时期我国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的重要依据。从内容上看,它包括两个子目录: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适用用于全国,是外商投资产业促进政策。二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主要适用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是外商投资区域促进政策。

问:请问2019年版鼓励目录与此前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关系是什么?

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开放发展,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最早于1995年发布,此后7次修订,目前执行的是2017年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独立发布后,该目录主要是一个鼓励类目录,列出了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领域。《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0年首次颁布,当时仅适用中西部地区,此后修订新增了辽宁和海南省,扩大至22个省(区、市),目前执行的是2017年版。《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将未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但确能发挥相关地区优势的行业和领域列入其中,适用鼓励类政策。实践表明,两个目录为促进外商投资、优化外资产业和区域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功能上看,2019年版鼓励目录是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延续,相关鼓励类政策不变,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从范围上看,2019年版鼓励目录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相比,进一步扩大了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领域。

今年3月,国家颁布了《外商投资法》,将投资促进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2019年版鼓励目录体现了《外商投资法》精神,统一列出了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的具体行业、领域、地区,是对我国外商投资促进政策的优化提升。

问:请介绍一下2019年版鼓励目录的主要特点。

答:一是较大幅度增加鼓励外商投资领域。2019年版鼓励目录总条目1108条,其中全国目录415条,与2017年版相比增加67条、修改45条;中西部目录693条,与2017版相比增加54条、修改165条。外资可以在更多行业领域依法享受优惠政策。2017年版两个目录中外商投资重点领域,除了根据技术、标准变化做必要的调整外,原则上保持不变。

二是鼓励外资参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全国目录新增或修改条目80%以上属于制造业范畴,支持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领域。在电子信息产业,新增5G核心元组件、集成电路用刻蚀机、芯片封装设备、云计算设备等条目。在装备制造业,新增或修改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等条目。在现代医药产业,新增细胞治疗药物关键原材料、大规模细胞培养产品等条目。在新材料产业,新增或修改航空航天新材料、单晶硅、大硅片等条目。

三是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全国目录继续加大生产性服务业开放发展支持力度,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在商务服务领域,新增或修改工程咨询、会计、税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条目。在商贸流通领域,新增或修改冷链物流、电子商务、铁路专用线等条目。在技术服务领域,新增人工智能、清洁生产、碳捕集、循环经济等条目。

四是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中西部目录进一步增加了劳动密集型、先进适用技术产业和配套设施条目,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的支持力度。在云南、内蒙古、湖南等具有特色农业资源、劳动力优势省份新增或修改农产品加工、纺织服装、家具制造等条目。在安徽、四川、陕西等电子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省份新增一般集成电路、平板电脑、通讯终端等条目。在河南、湖南等交通物流网络密集省份新增物流仓储设施、汽车加气站等条目。

问:请介绍一下2019年版鼓励目录的相关政策,以及新老目录的衔接。

答: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配套的鼓励类政策,继续适用2019年鼓励目录。主要包括:一是对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实行免征关税政策;二是对于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来源:政策研究室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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