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思茅区:有法必依创建和谐健康的种子市场
发表日期:2014-01-08 07:07PM 阅览次数: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种子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种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思茅区种子管理站在区农业局的领导下,在区工商局、区公安局的协助配合下,结合“3.15”及农作物大春、小麦生产的特殊时期,以群众举报,常规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共查处种子案件13起,取缔无证照经营9户,流动赶场经营4户,没收涉案种子1025千克,其中:两杂种子1018千克,蔬菜种子7千克,通过市场整顿,净化了种子经营市场,降低了农户用种风险,维护了农民朋友的利益,同时也体现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山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