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和单位 部署开展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

6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粮食和储备局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农业发展银行印发《关于认真开展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19〕98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通知》强调,2019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各省(区、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上来。要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打通影响粮食安全的痛点难点,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切实承担起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深化对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认识,在机构改革优化职能配置中,加强各级政府之间、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切实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区域粮食安全。

《通知》明确,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8〕56号)精神,在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规定的责任事项进行基础内容考核的同时,突出对重点任务的考核。结合当前粮食安全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本着“强化导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设置2019年度考核任务评分标准27项,对部分重点年度考核任务继续实行倒扣分,鲜明树立注重实绩的导向,持续释放从严考核的信号。

《通知》要求,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切实加强考核工作组织领导;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优化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勇于攻坚克难、担当作为,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确保公平公正、真实准确,维护考核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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