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保护性耕作累计推广5500万亩(图)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称,黑龙江省将保护性耕作重点放在解决机械化秸秆还田耕种上,在全省快速形成了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势头。目前,全省保护性耕作累计推广面积达5504万亩,建立了55个省级保护性耕作示范县,明确了适合黑龙江省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筛选出适应黑龙江省保护性耕作技术的配套装备。

早在2004年,黑龙江省就开始在兰西县榆林镇、大庆市让胡路区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试验示范。黑龙江省围绕秸秆还田提高地力这个核心,探索出适合黑龙江省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旱田以深松深翻为基础,少耕为原则,免耕为方向,建立了“三种方式一个体系”的模式,即翻埋、碎混、覆盖三种还田方式,“一翻(松)两免”轮耕轮作体系;水田采用“两种方式一个模式”,即水田搅浆、翻埋两种还田方式,“一翻两旋”轮耕模式。此外,按照农机与农艺融合原则,农机技术人员通过多年分区试验,对深松机、秸秆还田机、免耕播种机、植保机、秸秆处理机、玉米收获机等进行了大量试验示范筛选配套集成,筛选出适应黑龙江省保护性耕作技术的配套装备。

据介绍,经过农机深松(翻)且达到作业标准的地块,耕层土壤含水率平均增加2.46%,具有良好的保墒作用;通过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减少秸秆焚烧量,秸秆腐烂后还可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0.02个百分点左右,1吨玉米秸秆干物质还田可归还氮磷钾28.6公斤。与传统种植方式相比,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可以减少作业工序3次,每亩可节约生产费用50元左右,玉米亩增产5%左右,合计每亩节本增效可达70元~115元,且不易发生病虫草害。

据悉,下一步黑龙江省将培育作业主体,逐步建立起以农机专业组织和农机大户为骨干、农机经营户为基础的保护性耕作实施主体;积极建立按照社会化、市场化要求运行的保护性耕作推动机制,让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农民有活干、有效益;对购置保护性耕作专用机具、采用保护性耕作技术的重点支持;加强技术集成创新,不断探索新的作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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