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印发《中国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

本网讯 近日,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中国农业大学章程》,学校印发了《中国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应在该课程下一次开课时重新修读。

从2019级本科生开始取消补考政制度:按照2019级及以后年级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一律不组织结课考试的补考;对于2019级及以后学生,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应重修。

2018级及之前年级学生执行过渡政策:初次修读必修课程(实习实践课除外,选修2019级及以后年级课程除外),考核成绩不及格可申请参加结课考试补考;重修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不安排结课考试补考。

以上政策自2019年秋学期起执行。

《规定》明确,依据《中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获得学士学位,发给学位证书。文件中删除学士学位授予相关内容,将在《中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暂行)》(中农大研生字〔2019〕1号)中予以规定。

文件链接:《中国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

http://dzb.cau.edu.cn/art/2019/4/2/art_25667_611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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