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如何促进农产品市场开放?
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WTO)的重要宗旨之一是促进国际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自由贸易。WTO农业协定的市场准入部分就是关于别的国家或地区农产品进入本国或本地区市场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多大程度上允许别国的农产品进入,以及进入的难易程度如何。那么,一般情况下政府有哪几种保护本国产品的措施?在这种情况下,世贸组织又是如何应对以促进各WTO成员实现市场开放的?
一国如何保护国内产业和商品?
为了保护国内企业的生产免受进口商品的冲击,许多国家都会对本国缺乏竞争力的商品和行业进行保护。这些保护措施主要有两类:一是关税,二是非关税措施。
在关税税制的设置中,大体上分为从价税和非从价税。从价税(advaloremduty)指的是按照单位商品价值的固定百分比征税的一种税收形式。例如,A国从B国进口的100万美元的蔬菜,从价税税率为10%,应征收10万美元关税。因为从价税率可以直接观察到该产品关税的保护水平,所以它是一种透明的关税税制形式。
非从价税主要包括从量税、复合税和选择税等。通常所说的复杂税制就是非从价税的税制设置。由于非从价税存在一定的不透明性,可以达到比从价税更好的保护效果,所以就大大增加了监督的难度。从量税(specificduty)是对每个计量单位的进口产品征收一定金额的关税形式,与产品的价格无关,征税金额的多少取决于产品的进口数量。复合税(compoundduty)是同时对产品的数量和价值征税的关税形式,它的税额表现为从量税和从价税之和。选择税(alternativeduty)是对产品从价税或从量税中选择一项来征税。大多数国家一般选择能获得较高税金的征税形式。
非关税措施也叫做非关税壁垒,是指一国或地区在限制进口方面采取的除关税以外的所有措施,主要包括进口数量限制、差价税、进口禁令、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TBT措施)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措施)等。与关税措施相比,非关税措施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关税措施的税率和征收办法都是透明的,出口商可以比较容易地获得有关信息。而非关税措施则往往透明度差、针对性强,容易对商品进口国实施差别待遇。
WTO如何将各种保护措施拉到同一
“起跑线”?
进口国对本国产品实施保护的措施种类繁多,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特别是在透明度和歧视性上存在着较大差异。因此,只有将各种保护措施用关税税率的形式统一表现出来,才可能知道世贸组织各个成员的农产品贸易保护程度的差异,从而为削减关税提供基础。统一各种保护措施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关税化,二是从价税等值(AVE)转换。
关税化就是把各种非关税措施(如最低进口价格、进口数量限制和进口许可证等)转化为保护程度相等的关税措施。世贸组织实施关税化的背景是非关税措施的实际贸易保护程度难以一目了然,在关税化之后,非关税措施的贸易保护程度转换为关税的高低,大大提高了透明度,对降低贸易壁垒和促进自由贸易具有重要意义。关税化的基本计算方法是:某产品的关税值为该产品国内市场平均价减去国际市场平均价的差额,由这个关税值可以得到该产品的关税税率。
从价税等值转换指的是将非从价税转化为较为透明的从价税的过程。进行从价税等值转化的原因是非从价税对国内产品的保护效果比从价税更好、更加隐蔽,加大了监管难度。只有将非从价税转换为从价税才能准确地衡量WTO各成员产品的关税水平。
WTO如何促进农产品自由贸易?
在WTO各成员实施多种措施来保护国内农产品的情况下,WTO农业协定中的“市场准入”条款规定了国内农产品市场如何向外国进口农产品开放的有关措施,从而促进农业贸易自由化。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关税减让和关税配额等。
关税减让是指根据《农业协定》及相关规定,各成员承诺在议定的实施期限内将全部农产品关税按一定幅度削减。能够进行关税化简让的重要前提就是将各种保护本国农产品的措施,如关税(从价税和非从价税)和非关税措施等,统一成关税税率,这就要通过前文提到的关税化和从价税等值转换等措施来实现。
关税配额指的是世贸组织要求部分农产品关税较高的成员必须以相对较低的关税进口一定数量的农产品。各成员对关税配额数量内的进口农产品征收的关税税率较低(一般在1%-3%),这个较低的税率就是配额内税率;对于超过的部分征收较高水平的关税(可以高至100%以上)。值得一提的是,关税配额规定的数量并非实际进口量或义务,而是一种市场机会的承诺,实际进口量取决于该种农产品的国内外市场价格。当国内市场价格低于国际市场时,进口无利可图,企业就不会使用关税配额;反之有利可图,关税配额就会被使用。以上两种情况均符合世贸组织规定。(来源: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