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发展稻渔综合种养

近日,农业农村部下发文件,就稻渔综合种养沟坑面积占比、水稻产量、产品质量等提出具体要求,部署推进稻渔综合种养高质量绿色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稻渔综合种养主体的管理,按照2017年发布的行业标准《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中的技术指标和要求(沟坑占比不超过总种养面积的10%,水稻平原地区亩产量不低于500kg、丘陵山区亩产量不低于当地水稻单作平均单产),对本省(区、市)稻渔综合种养产地和产品开展全面摸底调查。

对存在沟坑占比超过标准上限,种养环境、水稻亩产量或产品质量安全不达标等问题的,抓紧进行整改。

近期拟开展对稻渔综合种养主体加强指导和监督,按照《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的有关要求,对沟坑占比和水稻产量等指标进行严格管理。

对已创建的省、市级示范区加强动态管理,实施退出机制,对于达不到标准的示范区,及时取消其称号。

通知提出,各地要积极争取支持,将稻渔综合种养纳入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或扶贫开发等项目支持范围。充分发挥科研高校推广机构作用,广泛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积极打造地理标志农产品、水产品和区域公共产品品牌,促进稻渔综合种养与美食餐饮、特色民宿、渔事体验、休闲垂钓和科普教育等旅游业态充分融合,提升稻渔综合种养经济效益和产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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