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修订《残留农药安全容许量标准》名称及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
发表日期:2014-01-06 07:00PM 阅览次数:
据公布,修正要点如下: 一、本标准实质为规范残留容许量,故修正其名称。并配合名称变更修正部分文字。 二、食品卫生管理法已于2013年6月19日修正公布,故配合该法条次变更修正本标准的法源依据。 三、本标准所定规范,实质已涵盖进口农产品残留农药容许量,故删除「除另订有进口容许量者外」该段文字,以兹明确。
详细修正对照请点击:附表
据公布,修正要点如下: 一、本标准实质为规范残留容许量,故修正其名称。并配合名称变更修正部分文字。 二、食品卫生管理法已于2013年6月19日修正公布,故配合该法条次变更修正本标准的法源依据。 三、本标准所定规范,实质已涵盖进口农产品残留农药容许量,故删除「除另订有进口容许量者外」该段文字,以兹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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