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糖业拟与大成生化订立新玉米淀粉及其他原料采购协

大成糖业公告,公司(为其本身及为集团其他成员公司利益的受托人)将与大成生化(为其本身及为大成生化集团其他成员公司利益的受托人)订立新玉米淀粉及其他原料采购大纲协议、新公用设施供应大纲协议及销售大纲协议,有效期自获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年度上限方面,集团管理层预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各年集团将向大成生化集团采购11.3万公吨、18.5万公吨及25.7万公吨玉米淀粉(粉状或淀粉乳状)及其他原料,其将占集团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各年将予使用的玉米淀粉及其他原料总量分别32.3%、45.8%及56.2%,而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各年就向大成生化集团采购玉米淀粉(粉状或淀粉乳状)及其他原料而由集团应付的总采购价将分别不多于3.22亿港元、5.39亿港元及7.68亿港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各年,长春集团就大成生化集团向长春集团供应公用设施服务应付大成生化集团的总费用上限分别为 2000万港元、4000万港元及6200万港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各年集团将向大成生化集团分别出售5000公吨、5000公吨及5000公吨玉米甜味剂,而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各年就向大成生化集团出售玉米甜味剂而由集团收取的总销售额将分别不多于1500万港元、1500万港元及1600万港元。
于公告日期,大成生化(00809)持有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64.04%,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新大纲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公司的持续关联交易。
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其中包括)供独立股东考虑并酌情批准新大纲协议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的相关年度上限。

公司已委任八方金融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就新大纲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为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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