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2018年11月30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粮源保障、粮食储备、粮食流通、应急与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作出规范,将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纳入粮食安全保障范畴,确立了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粮食安全保障职责,规定了公民、餐饮企业和单位、粮食经营者、浙江省各级人民政府在节粮减损方面的义务,确立了国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清单式保护制度,建立了粮食储备政府、社会共担机制,强化了粮食质量全链条监测管控,为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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